退一半。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撤诉是指当事人放弃本次起诉的一种行为,在起诉之时当事人需要先缴纳诉讼费,撤诉之时就返还一半的诉讼费。撤诉并不代表当事人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撤诉之后当事人仍旧有权再次起诉。
撤诉可以说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现象,撤诉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原因有两种:
1、被告已经同意履行义务,已经不需要再经历审判。
2、原告认为自己的证据不足,无法获胜,所以自己撤诉。
因为在我国到立案起诉,必须要先缴纳诉讼费,最终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但是原告主动撤诉,诉讼费只能自己承担一半,也就是说会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