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受到的主要有三方面:高消费、出境以及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一般而言,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且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或者违反了消费令等相关规定,都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律分析
失信人员的一般包括:高消费、出境以及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一般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消费令的等情形的,则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拓展延伸
失信人员的社会影响及法律责任
失信人员指的是那些违反合同约定、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违反法律、行规的行为,被人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者单位。失信人员的存在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不仅损害了合法权益,还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对于失信人员,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和法律责任。这些包括但不限于乘坐飞机、高铁,购买房产和高消费品,子女就读名校等。同时,失信人员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可能面临罚款、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后果。通过对失信人员的社会影响及法律责任的,可以促使其改正错误,恢复诚信,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结语
失信人员的包括高消费、出境等,旨在惩戒违法失信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和法律责任,以促使失信人员改正错误、恢复诚信。这些不仅保护了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秩序。通过消费、行动自由等,失信人员被迫面对法律责任,以期重建诚信、恢复社会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