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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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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财产不足时也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分析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一般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具体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021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拓展延伸

分公司合同签订权限及

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通常具有一定的权限和。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义下签订合同,但需遵守一定的规定。首先,分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合同活动。其次,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经过授权,通常是由总公司或董事会授予的。此外,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符合总公司的整体经营策略和利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当注意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规定。总之,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的授权程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性,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分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义下签订合同,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需要在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并经过授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的签订应符合总公司的经营策略和利益,并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分公司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遵守法律规定和授权程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乡镇企业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组织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权要求调整没有必需的计划供应物资或者产品销售安排的指令性计划。

企业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在指令性计划外安排的生产任务。(2009年8月27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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