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 非农业户口 性质的,均可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结婚之后的户口问题是需要办理迁移手续的,比如说将其中一方的户口迁到另外一方户口上,在办理的时候,首先是需要将自己的婚姻状态进行更改,然后再前往需要入户的地方办理落户的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02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 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