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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户口可以不迁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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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婚后子女的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离婚后户口如何迁回原籍

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流程如下:

1、申请准迁,且需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

2、申请迁出,即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申请登记,即携带迁出证,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登记。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外孙投靠外婆户口条件是什么

外孙投靠外婆户口条件:

正常请况是不可以迁移到外公外婆家的,孩子的户口只能在父母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但是特殊情况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可以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实际居住地申报户口,不受年龄。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他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应满足人均住房面积否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标准。

三、离婚后多久户口会被注销

离婚会涉及户口迁移的问题。那么,如果离婚时未将户口迁出,那么离婚后多久,户口会被注销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后无论多久户口都不会自动注销,必须是主动申请才会引起户口变动,申请户口变更的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户主。并且,一般情况下只有对方死亡、参军或者失踪才可以申请注销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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