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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程序的权益与义务

来源:刀刀网

我国离婚起诉的程序包括: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提交离婚起诉状和破裂证据;进行调解,若有效则终止审理;若调解无效且确定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

法律分析

在我国离婚起诉的程序有:

1、当事人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提交离婚起诉状,并提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2、应当先进行调解;

3、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如果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程序中的财产分割与赡养义务

离婚诉讼程序中的财产分割与赡养义务是离婚案件中重要的法律问题。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项关键任务,涉及到双方的财产权益和公平分配。将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期间的贡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进行判断和决定。赡养义务则涉及到子女的抚养费用和抚养权问题,父母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照顾。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应积极配合的调解和裁决,确保财产分割和赡养义务的公平、合理执行,维护离婚双方以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诉讼程序中,财产分割与赡养义务是重要问题。将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和婚姻期间贡献等因素进行公平判决。赡养义务涉及子女抚养费用和抚养权,父母应提供必要支持。双方应积极配合调解,确保公平执行财产分割和赡养义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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