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上的规格型号不是必填的。
专用规格型号栏不填,不影响专用的正常认证。没有看到的票样,如果在货物栏填写了规格和型号也是可以的,可以收下。如果货物栏也没有规格、型号,则需要退回开票方重新开具。
《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规格型号栏不填,但不属于专用加密产生密文或二维码的数据项目,对密文的解密不产生影响,所以,规格型号栏不填能认证。只要是真实业务就可以认证,但是需要在其他栏(如货物栏)标明型号和规格。
专用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的作用。
专用 规格型号必须填吗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如果货物栏也没有规格、型号。则需要退回开票方重新开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