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诉案件在宣判前可以要求撤回起诉,但应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决定是否采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 宣告判决前,人民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