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国家机关中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机关有及各部委、军事委员会。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法》
第二条 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进行外事活动。
第 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