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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刑事诉讼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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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对于 刑事诉讼 和民事 诉讼 可以这样理解: 刑事诉讼:   1.危害案;2.可能判处无期、 死刑 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   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确定由中级 管辖 (海事海商, 专利 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 经济纠纷 )。

法律客观: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 刑事案件立案 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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