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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明确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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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是为了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保护,遏制地下水污染扩散。具体管理要求包括:设置禁止开采区、开采区、严格监管区等。

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是我国地下水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地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应当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划定重点区需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原则,并参考地下水环境质量、地下水利用现状、地下水运动规律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在划定后,需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设置禁止开采区、开采区、严格监管区等,以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具体而言,设置禁止开采区的地下水资源不能用于饮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等方面,仅用于特定科学研究或地下水环境监测等目的;开采区可根据需要设定相关措施,如减少开采量、调整开采周期等;严格监管区则需加强对地下水环境的监测和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是否存在划定不当的情况?由于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涉及到各方利益,存在着划定不当的情况。例如,在划定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地下水资源的具体情况,或者受到相关企业或个人的干扰而偏离了科学性原则。因此,各级在划定重点区时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及时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尽可能避免划定不当的情况发生。

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是加强对地下水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到其中。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法律规定进行划定,并加强对重点区的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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