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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牵绳去哪里举报

来源:刀刀网

法律分析: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发现遛狗不拴绳的,可以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九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负责现役动物和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事处、乡级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和乡级、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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