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价值的具体体现:
1、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结构、原则、制度、程序,体现着程序本身的民主、法治、精神,也反映出一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文明程度,是衡量社会公正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指标;
2、刑事诉讼法具有弥补刑事实体法不足并“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当刑事实体法规范的语意抽象而模糊时,刑事诉讼法担负特别的“解说”功能,而这种活动是由刑事诉讼法规范的。其次,当法律条文出现歧义时,刑事诉讼法规范下的诉讼中积极有效的争辩、论证,能够对此作出调节和修正。再次,当刑事实体法规范之间出现不协调时,刑事诉讼法可以为解决这种不协调提供程序机制。最后,刑事诉讼法具有创制刑事实体法的功能。即使不是判例法国家,刑事诉讼法也有该功能;
3、刑事诉讼法具有影响刑事实体法实现的功能。刑事诉讼法并不是实施刑事实体法被动的“服务器”,而是在启动或终结实施刑事实体法方面扮演者十分积极的作用。比如依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没有控诉机关或者人员起诉,就不能对现实中的犯罪行为适用刑事实体法;当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时,就要结束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程序,而不能适用刑事实体法。对同一案件,如果选择不同的刑事程序,适用刑事实体法的结果可能会不同。这些都是刑事诉讼法具有而非依赖于刑事实体法的功能。
刑事诉讼的工具价值的具体体现:
1、通过明确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刑事实体法提供组织上的保障;
2、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权、起诉权、审判权主体的权力与职责及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为查明案件事实及适用刑事实体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构架。同时由于有明确的活动方式和程序,为刑事实体法适用的有序性提供了保障;
3、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与运用证据的规则,既为获取证据、明确案件事实提供了手段,又为收集证据、运用证据提供了程序保障;
4、规定了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为规范和准确进行定罪量刑提供了标准和保障;
5、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程度上避免、减少案件实体上的误差;
6、针对不同案件或不同情况设计不同的具有针对性的程序,使得案件处理简繁有别,保证处理案件的效率。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关注的是案件中有关诉讼程序的进行,比如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诉讼阶段中的管辖、回避、辩护、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等程序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
【立法目的与根据】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职权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则】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负责。审判由人民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