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刀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与审判的关系

来源:刀刀网

法律分析:1、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3、宣告被告人无罪后,人民根据新的事实、证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理。

4、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建议补充、变更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