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经济技术条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确定的可供本行政区域使用的水量,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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