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反诉成立的条件除了符合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外,还有如下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一、一审变更诉讼请求的新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应当合并审理。
二、提出反诉期限是什么时候
根据新的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时间是在案件受理后,举证期限届满前。反诉即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起的诉,是一个的诉,被告也可另行起诉,所以本诉撤诉的,不影响反诉的审理。被告若在二审提起反诉的,应告知其另行起诉。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案件和公诉转自诉的案件不可以反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