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和交易方式与回迁房存在差异。拆迁安置房分为集体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性质和国有划拨土地性质,交易方式有。回迁房是拆迁补偿的一种形式,不同于商品房,价格较低且享受优惠。购买回迁房的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土地性质包括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交易;如果是国有出让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如果是国有划拨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在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有的地方规定,此类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交易。
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以上是关于回迁房的内容
结语
拆迁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包括集体土地性质、国有出让土地性质和国有划拨土地性质。不同性质的拆迁安置房有不同的交易规定。回迁房是拆迁的特殊产物,与商品房有所区别。回迁房享受国家优惠,价格相对低廉且不含土地转让金。购买回迁房的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