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双方一同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协议离婚需双方同意并达成一致。本人不在当地无法委托律师代办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应一同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 本人的结婚证,3. 双方当事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注明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则可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