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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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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一、购房违约金是否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六条将销售额定义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也明确指出,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如果产生的违约金是其支付的补偿,是依附于这一应税业务的,符合价外费用的定义特征,就应当缴纳。比如逾期发货,所以赔偿补偿金的,或者购房合同虽然没履行,但是房产中介服务已发生的,就符合上述阐述,缴纳。

如果违约金不依附于应税业务而存在,是存在的补偿款,就不属于的价外费用,不用缴纳。比如签订了购销合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彼此取消了合同,从而支付的违约金就不用缴纳。

二、房租违约金的赔偿标准

(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二)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三)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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