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刑事案件有次数,一般只能申诉一次;经两级复查驳回后,除非有新理由,不予受理;申诉应由作出判决的同级处理,上级可直接受理复杂案件;若决定不抗诉后继续申诉,上级应受理。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申诉有次数的。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应当受理。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申诉的法定次数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刑事案件的申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次数。然而,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定次数,但在实践中,一般会存在一定的和约束。刑事案件申诉的次数应当合理,并受到的审查和审理。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申诉的理由来决定是否受理申诉。如果申诉次数过多,且理由不充分,可能会拒绝受理。因此,刑事案件申诉的次数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定,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的判断来决定。
结语
刑事案件申诉并无明确的法定次数,但应当合理并经过审查。申诉人就同一案件向同一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于经两级复查均驳回的案件,再次申诉需有新的充分理由,否则将不予受理。因此,刑事案件申诉次数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判断合理确定。
法律依据
《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申诉的,上级人民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的同级人民受理;
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