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不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在批捕后不起诉,不起诉是人民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逮捕权限划分为人民批准逮捕、人民决定逮捕和机关执行逮捕,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法律分析
如果满足不起诉条件的,批捕后可以不起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对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不起诉制度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是人民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其行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
批准逮捕的权限如何划分
我国法律对逮捕权限的划分,体现了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1、人民批准逮捕
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应当被逮捕时,应当提请批准,审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
2、人民决定逮捕
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
3、机关执行逮捕
机关对于的批准逮捕决定应当立即执行,对于决定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结语
不起诉是人民对案件进行审查后的一种处理决定,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逮捕权限的划分体现了公、检、法机关的分工负责原则,彼此配合、制约。人民批准逮捕,人民决定逮捕,机关执行逮捕。这一制度保障了刑事诉讼的公正与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机关予以纠正,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七条 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可以派人参加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