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刑事案件申请申诉的,是有一定期限的。人民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不予受理。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一、刑事案件应向哪级申诉
1、不服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一般应向原终审人民提出刑事申诉。
2、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申诉,也可以向作出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提出申诉。
3、申诉人向中级人民提出刑事申诉并经中级人民审查处理后仍不服的,应向高级人民提出申诉。
4、刑事二审判决、裁定经过高级人民复核的,应向高级人民提出刑事申诉。高级人民复查驳回申诉或者再审改判,申诉人仍不服的,应向最高人民提起刑事申诉。
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提出申诉。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不予受理;对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不予受理。对最高人民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刑事案件申诉时效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案件的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所以在我国刑事案件的申诉一般应在2年内进行申诉,除了上面3种特殊情形,一般都会受到2年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