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母公司的概念,而平常生活中的集团也只是几个公司自发的联盟而已。既然我国合同法对于这种行为没有规定,自然也就不会要求母公司要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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