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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专项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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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人可以享受养老专项扣除,其标准为每年24000元。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提出了“以家庭为基础”的养老保障制度,对于纳税人来说,享受养老专项扣除也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措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从其综合所得中扣除已按月或按季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按照规定缴纳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商业健康保险费和税延养老保险费用等支出。养老专项扣除标准为每年24000元。具体计算方法为: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当月收入额-5000元-当月社保公积金缴费总额+纳税人本人和父母、配偶在社保缴费中的个人缴费总额×20%。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人可以选择综合计算或者分类计算,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最优方案。养老专项扣除是否有年龄?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对享受养老专项扣除的纳税人年龄作出明确规定。只要是已按月或按季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及其他符合条件的支出,都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养老专项扣除。养老专项扣除是我国纳税人享受养老福利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标准为每年24000元。纳税人可以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优扣除方式,在享受红利的同时,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纳税。【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 纳税人综合所得中扣除已按月或按季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缴纳的其他符合条件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商业健康保险费和税延养老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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