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价值取向;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路径
党和高度重视职业教育,近年来出台了系列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措施,特别是推出中职教育免费,职业教育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有了长足发展,但是职业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而农村职业教育更是弱中之弱。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影响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原因很多,其中,农村劳动力的价值取向是影响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农村劳动力价值取向的现状
当前,由于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思想观念交融,农村劳动力的价值观念也呈现多样化,主要是对政解多元化,但是权利意识增强,经济利益尤其重视,更加务实理性。这两方面的观念导致教育和就业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总体上来说,认为教育是改变命运的方式,但是更为现实的是会考虑教育是否对就业有帮助,对职业教育尤其是要求职业学校能够让学生学到技术,为就业增加筹码。经过调研发现,农村职业学校招生难,因为绝大多数农村家长和学生都希望学到真正本领,如果考上普通高中,再考上大学,毕业后就有更多的机会找到理想的工作,以改变世代为农的命运。只有在进入普通高中无望或者家境贫困的情况下,农民才肯将子女选择上职业高中或进职业学校,目的是混个国家承认的文凭,增加到城市就业的机会。
二、农村职业教育路径分析
为适应农村劳动力这种价值取向,为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关键在于使得农村职业教育要贴近农村实际,发挥农村优势,真正繁荣农村职业教育。
(一)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农村职业教育走怎样的发展模式?笔者认为,农村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融合化”发展模式是符合当前农村劳动力价值取向且符合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方向的较好的路径,具体就是走专业“融合化”,专业和文化“融合化”,升学和就业“融合化”,即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适应农村就业的专业,在新生入学普通高中的第一年和第二年,适应农村就业的专业不分对象,每个学生都要学习,以学分的方式修满一定的学分作为职业技能学业水平考核合格。目标是将农村学生培养成为既懂多门专业技术和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综合素质较高的合格劳动者。具体做法是文化课程和多个专业课程按一定的比例开设,使每个学生既有扎实的文化功底,又能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既使农村职业学校的学生学到了农村就业的本领,又为学生以后进一步深造打好了扎实的基本功。因为,采取农村职教与普通高中“融合化”发展模式,可以融文化知识学习与兴趣爱好选择为一体,让学生进行1-2年的“融合化”学习,既可以普遍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又能发现兴趣特长,为今后的职业选择打好基础。
(二)“融合化”学习的具体形式。在“融合化”学习专业的过程中,学校应开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为主的旅游、花卉、幼师、计算机等专业,在第二年的“融合化”学习专业的同时,学校设立相应的专业社团,让有兴趣的学生通过社团活动,进一步培养个人的兴趣爱好,进一步较全面地获取相应专业知识,使其逐渐形成专业走向。到第三年的学习中,根据学生的兴趣和基础向“专长化”培养,开设文科班、理科班、体育班、美术班等对口升学班、计算机班、旅游班、花卉班、幼师班,集中精力攻一门专长。总之,整个中等职业教育的三年课程流程为:高一“融合化”,高二“融合化”兼“社团化”,高三“专长化”。这种培养模式,既符合学生兴趣发展规律,更符合农村职教实际;既培养了学生多专业素质,也培养了他们的文化素养;既可以满足学生升学愿望,也可以满足学生就好业的需求;既克服了农村职教空洞化的现象,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既克服了农村职教“城市化”倾向,也解决了农村职教招生难问题;既符合学生发展的需要,也满足当前家长价值取向。我们要面向农村学生,面向当地农民,面向当地农村市场,做活做优对接当地市场。只有做自己的特色专业,只有做自己的优势专业――“农”字专业,只有零距离就业,农村职教才有活力,农村职教才有生命力。
(三)“融合化”发展模式的意义。农村职业教育不能像城市职业教育那样开设专业,应该按照农村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求进行培养模式设计。如果按照城市职业教育那样开设专业,不能针对农村劳动力的价值取向进行专业和教学设计,会导致农村职教招生难,就业难,导致农村职教失去活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按照党和的教育,围绕当地企业需求,围绕当地农村,农民、学生需求,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才会有广阔前景。当农村职业教育发展至今,单一的专业已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而空洞的多专业也不能使农村职业教育走出困境,走农村职业教育与普通职业教育“融合化”发展模式是农村职业教育当前切合实际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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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林(1978-) 女,江西萍乡人,硕士,江西科技学院讲师。
吴章荣(1975-) 男,江西修水人,硕士,江西科技学院讲师。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城乡一体化
Abstrac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China's urban and rural two yuan system defects, combined with China's typical pilot areas of rural land reform practice experience, to adapt to the rural land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of urban and rural integration of the basic principles, direction and measures were discussed.
Keywords: rural land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我国城乡二元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上世纪80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城乡二元,尤其是土地的城乡两元化管理已经成为制约三农发展、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
1.城乡二元下农村土地利用中的突出问题
1.1现代农业发展与农地经营规模狭小矛盾的普遍性
农地流转与我国的城镇发展问题、粮食安全问题、社会稳定问题等关系密切。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但现实中的城乡二元影响,致使农村土地流转不畅,我国农地经营规模普遍表现出狭小、破碎的特征。据权威数据统计,当前我国农地流转规模仅10%左右,即便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江苏省也只有16.1%,而在农业连片经营条件良好、便于规模化集中经营的黑龙江省,更是仅有8%。2007年,全国农户家庭人均经营耕地仅2.16亩。
1.2农民增收与其土地财产性收入不足矛盾的显著性。长期以来,我国消费率一直偏低,多数年份徘徊在60%左右,远低于70%的世界均值。有资料显示,2011年我国人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4万元,折合美元2130元,不及美国同时期人均消费规模1.56万美元的1/7。拉动内需尤其是农村内需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从国际经验看农民增收最大的前景还在于财产性收入,主要是依靠承包地、宅基地等财产获得的收入,理论上是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大增长空间。。“十一五”前四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年增幅达18.5%,高于人均纯收入名义增长率。但从绝对量看,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依然偏少,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提升缓慢,对农民增收的贡献有限。2009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仅为167元,只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2%,与1995年比仅提高0.6个百分点。。
1.3节约集约利用与土地资源非市场化配置矛盾的突出性。2005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用地达133平方米,远高于一些发达国家82.4平方米的水平;我国城市的容积率仅为0.33,而国外一些城市达到了2.0;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更是达到2.7亿亩,是城市的5倍。
1.4城乡统筹与城乡二元土地市场矛盾的尖锐性。由于城乡土地分割管理,为谋求土地利益最大化,各种以非正规方式谋求土地财产权益的灰色市场,在诸如城乡结合部等地区迅速发展,如各地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城中村等。
2.城乡一体化对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
2.1加强农民权益尤其是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保护。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实现城乡土地“同地、同权、同价”,以此盘活城乡之间要素的市场化流动,促进农业和农村区域非农经济的深入发展。
2.2坚持和完善严格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确保18亿亩的耕地保护红线,加强农村自然生态的保护和改善。同时,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创新,保障建设用地的合理需要。
2.3制订和完善农村土地利用的管理规范。从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用地标准、规划控制等方面保障农村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市场化进程的有序推进。
2.4严格农村土地管理。完善农村土地管理,提高基层土地管理人员的素质,强化基层土地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创新基层土地管理的模式,提高农村土地管理的效率。
3.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的实践
3.1成都土地“确权赋能”。2009年成都市给农民发放“四证”,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林地使用权证》和“两卡”(耕地保护卡、养老保险卡)对土地确权,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耕地,使农民可享受耕地保护金,以及因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而享受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从而调动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3.2苏州“三置换”。即通过“集体资产所有权、分配权置换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承包经营权换股权”或“社保”、“农民宅基地换住房或合作社股权”,帮助“农民”顺利变身“市民”,让已经离开农业、离开农村、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自愿进城。
3.3嘉兴“两分两换”。将宅基地和承包地分开,搬迁与土地流转分开;以承包地换股权、换租、换保障,推进集约经营,转换生产方式;以宅基地换钱、换房、换地方,推进集中居住,转换生活方式。一方面,使在城镇已就业且有社会保障的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另一方面,通过宅基地的置换及土地流转,腾出更大的用地空间。
3.4天津“双置换”。2009年3月份起,葛沽镇开始尝试通过“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和补偿”,先把全镇土地收归镇,整合后将农地转为国有再招拍挂出售。葛沽镇25个村庄拆迁后建成容纳25个行政村、5.1万村民的楼房,腾出约3000亩建设用地。
4.应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思考
4.1改革的基本原则
4.1.1坚持依法管地原则,在《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框架下进行,对于法律没有详细规定的,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原则要求,积极探索。
4.1.2坚持明晰产权原则,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全覆盖。
4.1.3坚持集约高效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4.1.4坚持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原则,把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同时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三方利益,这是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4.2改革的基本方向与配套措施
4.2.1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法律体系,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首先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对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林地等,进行确权登记,为市场配置土地奠定基础;其次要在农地物权化的基础上,探索农户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部分处置的权利,保证农民土地产权收益的实现;三是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下,允许改变农地用途直接入市,实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同权、同场交易”;四是加快对集体土地流转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立法工作,从源头解决农村土地流转合法化问题。
4.2.2完善土地市场体系,促进城乡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将非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面纳入土地有形市场建设,通过招拍挂流转;积极探索农民参与和共享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加大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力度,更多地引入招标和拍卖等土地出让方式使农村土地的配置完全遵循市场的供求变化。
4.2.3规范管理职能
首先,强化规划管理,真正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也只有在用途管制法律制度下,才能保障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其次,引入市场操作,公开投标定价,杜绝以行政方式从中获取超额利润的“越位”行为。再次,变干预为服务,更多的在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信息、中介、登记、公证等方面做好服务。第四,应严格监督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依法维护保障土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乡村治理;理论;综述
中图分类号:F320.3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6.11.022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research on rural governance was in the ascendant. From the existing literature, the academics studied the connotation, mechanism, mode and path of rural governance, analyzed the problems and the reasons for the existence of village governance, and obtained some valuable results.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disadvantages, such as the lack of systematic and holistic research, the research of rur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rural governance model needed to be further studied. In the research method,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research studied mostly below normal. From the trend, not onl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oretical study villages, but also to focus on rural governance practices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research methods should be diversified, especially in the use of mathematical models and advanced technical means to carry out empirical research.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theory; summary
自20世纪20年代起,研究农村问题的专著在我国陆续面世。1998年,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华中师范大学学者提出“乡村治理”的概念。随着该理论在乡村管理工作中的广泛应用,学术研究也愈来愈深入,从现有文献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乡村治理主体、治理权力配置方式、治理目的以及治理过程等4个方面[1]。
1 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观点
1.1 乡村治理内涵
在治理主体方面,赵树凯[2]认为,乡村治理中多种主体参与,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来解决分歧,实现共同治理。郭正林[3]提出,乡村治理的主体应该是乡镇的及其附属机构,以及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和各种民间团体。在乡村治理目标上,贺雪峰[1]认为“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其中“有序发展”也就是公共利益所在。徐勇指出进行现代化乡村建设是治理的目标。
1.2 乡村治理机制
由于公共信息不透明等原因,问题日益严重。陈力予等[4]提出户代表会议制度,以户为单位,成立村民小组会议,协商、监督村务。王朋琦等[5]指出新农村建设在操作机制上要走出传统误区,禁用“指标摊派”的方法,慎用“试点推广”的方式,避免“典型激励”的惯性,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解决农村公品供给困难方面,张恒利[6]提出要重建农村公共财政运行,改革农村公品供应机制[6]。针对当前村民选举非理性投票过多,精英政治受到阻碍的现象,盛义龙[7]提出选举机制要与乡村治理保持整体一致性,特别需要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结合。
1.3 乡村治理模式
陈洪生[8]以村民自治实施效果为出发点,通过对影响社会自主性的发育与发展的4个基础性条件――经济发展、利益分化、公民素质以及控制和主导社会力量的程度的分析,提出了自觉自治乡村治理模式。龙立军[9]以广东珠海幸福村建设为例,提出构建可运转的乡村治理模式。将治理融入幸福村居建设之中,并使其机制化,使得乡村的发展更加人性化和可持续化。王海侠等[10]通过对江西分宜的乡村治理模式进行考察,提出从“党建+村民自治”的角度来进行治理探索,以党建强化乡村治理的思路的分宜模式,运用“党建+”理念,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民自治水平。阎占定等[11]提出嵌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乡村治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乡村治理结合的产物,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到乡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之中。郐艳丽[12]以巴林左旗后兴隆地村为例,提出了“农民置上”的本原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农民始终作为受益和实施建设的主体,其效果具有扩散效应。
1.4 乡村治理路径
张继兰[13]认为可以通过完善协商互动机制、建设服务型等路径来解决乡村社会自主性缺乏、乡村组织不健全、治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周朗生[14]择取较有代表性的云南乡村治理为考察对象,提出了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完善乡村的治理结构和切实解决乡镇财政困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路径开展乡村治理。唐绍洪等[15]提出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各决策主体进行权力关系界定,走多元化主体治理的科学发展道路。赵艳霞等[16]在调查唐山农村新民居建设后,提出乡村治理的成功路径是开展新民居建设。兰海洋[17]认为当前要实现中国乡村善治,有三大治理路径:一是优化治理结构,政治生态和谐化;二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三是平等化城乡公共服务。
2 乡村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民主建设滞后
因乡镇基层民主建设的滞后性导致很难有效推进村民自治的民主化进程。在王华[18]看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督,现象严重。贿选、不合理决策与管理现象屡有发生。高宝琴[19]提出当前村民自治组织长期缺乏有效组织形态,是治理危机出现的重要因素之一。欧阳雪梅等[20]认为基层缺少民主素质教育,致使村民主人翁意识不强,从而导致村民自治能力不强。
2.2 乡村治理主体混乱,机构权利分工不明
欧阳雪梅等[20]认为由于治理权力配置不明,一方面导致村委会与村党支部在权力间的冲突,另一方面也增加与村民在管理上的冲突,影响了治理目标的实现。郑红娥等[21]提出,国家行政权和村庄自治权的冲突是目前乡村治理困局的主要原因。在钟涨宝[22]眼里,缺乏合理有效的机构、人员改革是乡村治理面对的困境之一。
2.3 乡村债务问题突出,农民生活不够宽裕
在李文政[23]看来,乡村治理面对的困难不仅是管理及文化教育上的缺陷,经济发展落后与农民积贫积弱问题同样严重。赵艳霞等[24]提出乡村治理的制约条件包括民主化的现实制约、法律制约和经济制约。袁金辉[25]认为目前乡村仍受到小农经济的束缚,收入低,债务多。钟宜[26]提出因财政经费短缺,乡镇为发展只得过度干预村庄事务。。
2.4 其他方面
刘勇[27]认为由于我国幅员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村民政治素质不齐。当利益受损,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及方式维护自身利益时,越级上访、申诉或暴力对抗等就容易成为他们维权的工具,这严重破坏了乡村治理的政治环境。陈柏峰等[28]认为灰色势力是治理乡村的一个恶疾。
3 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
3.1 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
李文政[23]觉得加强服务型建设,组建公共服务体系,重视村民自治,发挥村委会作用是治理乡村的路径之一。张志英[29]认为进行新农村建设需加强村民自治、大力发展创新村民组织。李莉等[30]提出乡村治理的关键是两个尊重:一是尊重村愿,二是尊重村民自主性。
3.2 加强乡镇制度建设,加快服务型步伐
在马宝成[31]看来,完善乡村治理一方面需要改革,另一方面要加强建设现代化村庄。韩冰[32]提出解决当前问题需要根据现实情况进行乡镇改革,完善管理模式,规范和完善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大力发展村民组织,建设现代化乡村。陈双鹏[33]认为减少治理危机出现的方法有改革基层组织,特别是乡镇;建立村民参与政治的合理机制,动员建立村民组织。
3.3 提高村民民主素质,加强政治文化学习
张晓忠等[34]认为要在尊重村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村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村民的组织化水平。刘勇[27]认为村民非理性化的利益诉求方式影响了和谐的政治环境。因此需要对村民开展政治参与培训,推动村民合法合理参与政治生活,为乡村政治和谐化发展提供有效保障。欧阳雪梅等[20]认为开展村识教育是完善乡村治理的对策之一。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乡村治理理论进行了较全面的研究。不少学者研究了乡村治理的内涵、机制、模式、路径,分析了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些研究还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乡村治理机制和乡村治理模式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入等。从研究方法看,定性研究居多而定量研究偏少,实证研究更是鲜见。从趋势看,不但要重视乡村的理论研究,更要注重对乡村治理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分析,尤其是对个案经验的总结;研究方法应当多样化,尤其是运用数理模型和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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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治理;制度权威;正式制度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5)03-0080-06
乡村治理是治理理论与乡村实际相结合、解决乡村问题的新模式。。由于当下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不是缺少制度规范,而更多是制度权威不强、制度效率较低、制度失灵频繁,所以在推进中国乡村治理机制转型的过程中,必须增强制度运作的有效性,重构制度权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制度安排,都凸显了乡村治理中制度权威建构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制度权威是衡量制度发挥作用和有效性的重要标尺,表现为人们对制度的服从关系。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是指以正式制度规范作为乡村社会管理的基本准则,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是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不是个体的或者少数人的意志,而是与现实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制度规则,这些制度规则是人为制定的、组织和社会成员熟悉和知晓的正式规则,不是习俗、惯例等非正式的制度规范;二是管理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它能够使组织和社会成员理解、认可和认为合法。从这个界定可以看出,虽然制度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但本文所指的制度权威系以正式制度为基础。
一、乡村治理与制度权威的契合
乡村治理作为国家多层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地方层次和制度上实现善治目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改革过程。[1]而制度作为乡村治理的运作逻辑和规则体系,既要界定多元参与主体的权能边界,又要明确治理体系的根本价值。以此来建构多元行为主体的共同愿景,聚合人们的理性共识,进而保证治理体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一)乡村治理中制度权威建构的可能性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行为”。[2]就其功能而言,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规范,它在一定意义上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就其内容而言,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它表征着人们之间关系的某种结构性和秩序性。
治理的各种界定大多都涉及对制度及其权威的强调。比如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其定义中强调,治理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3]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的基本内容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4]法国学者皮艾尔・卡蓝默提出了以制度伦理为正当性“内核”的合作关系原则,认为治理机制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规范或品质。[5]
治理概念中对制度的强调表明,制度是保障治理的基础性要素。公平、有效的治理必须以一个稳定、有序的制度框架为支撑,否则空谈治理将没有任何意义。。这与制度权威的内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正是在此意义上,治理结构可以被视为制度框架[7],制度权威的建构被视为检视治理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理论层面的观察揭示了治理与制度权威的内在一致性。与此同时,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同构性也为制度权威的建构提供了可能。目前,虽然我国乡村发展形态各异、地方差异较大,但各地的乡村治理经历了大体相同的发展阶段、面临相似的发展问题、具有相似的发展要素、呈现出相似的利益结构。在顶层设计作为乡村治理发展的重要动力机制下,乡村治理中的同一性特点决定了其制度化发展的水平与大体进度,有助于“建立、维系或强化一个共享性制度权威”。[8]此外,对制度的尊重和服从也内在的包含了对体现为差异性的不同区域制度安排的服从关系。
(二)乡村治理中制度权威建构的必要性
制度既是多元行为主体进入治理的规则空间,也是治理行为的发生场域。制度权威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是要防止治理行为与公共利益的脱节和对立,从而避免社会冲突和治理困境。
1.制度权威是乡村治理的秩序化保障。社会公正、合理的前提在于所有社会成员于不同个体之外的、客观公正的标准――即制度,并赋予它权威。[9]在社会急剧变革的转型时期,面对复杂的利益纷争,乡村治理的内在秩序难以自觉生成,由外而内的制度权威就成为影响乡村治理变局的重要基石。首先,制度权威能够增强未来预期,消除人们的社会焦虑。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乡村成员的焦虑情绪更多来自于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忧虑,这一忧虑情绪又会进一步导致人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制度权威的建构能够帮助社会成员消除远期无知、强化行为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其次,制度权威能够最大可能地消除基层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与发展。在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下,基层社会矛盾往往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了基层矛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制度能够提供于社会个体之外的客观标准,并通过聚合多元治理主体对未来共同愿景的展望和共同利益共识的达成,成为解决乡村社会问题的功能性资源基础。
2.制度权威有助于整合乡村治理的多元要素。在快速多变的后现代社会中,随着乡村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和资源配置的离散化倾向,其公共参与和利益博弈能力不断提高。承载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行动目标,乡村治理中的多元主体极力挣脱传统的社会角色定位,形成利益纷争的各色场面,多元化的利益诉求隐含着乡村治理的诸多矛盾,由此,制度通过确定乡村利益的统一性和公共性规范着乡村成员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方式,从而维护乡村的稳定性和可治理性、另外,具有权威的制度体系是组织和动员多元力量有序参与乡村社会各方面建设的前提条件。乡村治理通过特定程序把个人偏好转化为社会决策,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输入现代性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新的治理秩序,有着重要意义。[10]
3.制度权威有助于乡村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制度权威的建构能够切实推进关于乡村改革的措施。中国的现实复杂性决定了改革走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的路线,顶层设计是乡村改革的基本指导原则,保持与的一致性是保障总体改革顺利进行的基础。为此,遵循制度规则,严格程序,是稳步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制度的广泛规束还有助于降低乡村治理中的交易成本和治理风险。交易成本存在于所有的治理转型中,但这个问题随着乡村治理中参与主体的规模增加、结构复杂和制衡机制的缺失而被放大和加剧了。制度设计通过规定有关行为规则和角色期待的治理框架,来渗透和连接乡村治理所覆盖的各个层次和不同角落,维系相应的治理机制。这种整合机制减缓了日益分化的社会对乡村治理的挑战,维护着乡村治理的内在结构,有助于其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缺失
“乡村社会的冲突问题,根源在于实际运行的一系列制度规则的缺陷,这些制度在构造基层政权的角色、权利义务及其和村民的社会关系方面,存在着内在的价值、目标和利益紧张。[11]应该承认,当下的乡村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村旧的制度规范消解和新的制度规范重构的过程。但一直以来,中国乡村都是社会传统思维和行为规范积淀最为深厚的区域,正式制度权威并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二是制度悬浮,即现有的制度规范未被有效地遵守和执行;;四是制度权威替代,表现为乡村治理中的非正式制度权威对正式制度权威的替代。
从一定程度上讲,制度权威是一个客体性概念,它取决于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对制度合法性的认同,也取决于制度的性质、动员能力、执行条件等综合性条件。具体分析,乡村治理中制度权威无法有效建构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制度权威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内在紧张
制度权威的核心目标是保证制度安排的有效实施,以相对稳定的运行规则和程序来应对乡村治理中的复杂性、降低治理成本。。
另一方面,制度权威是刚性的合法性象征,但是有效治理更强调合理性的调适。在现实的乡村治理中,制度的刚性程度越高,乡村治理的灵活性就会越少,其回应民众需求的有效治理程度就会越低,此时二者间的矛盾主要体现为制度权威约束下乡村治理的保守与呆板;而从有效治理的视角看,治理能力的增强意味着治理主体自由裁量权的增强,但由于治理的“灵活性”与治理过程中的制度“偏离”常常是同一现象的不同标签,在这个意义上,有效治理是以弱化权威的正式制度为代价的。[12]所以,无论是治理失效还是制度偏离,都会对制度权威的建构产生巨大的威胁。
(二)制度权威的碎片化
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碎片化是指由于权力分化、冲突缺乏协调和利益统一,导致制度相互分割、无法有效整合引发制度性的利益割裂,造成制度运行低效或目标偏离等低效治理现象。导致制度权威碎片化的原因有:
一是科层的影响。传统官僚体系是按照功能分化原则建立起来的,过于强调专业化分工及标准化工作流程。这不但造成了行政机关的本位主义,组织之间壁垒森严,而且由于缺乏利益协调与权责整合导致各行政部门出现条块分割和职能割裂。不同部门各有利益诉求,各有表达手段,围绕乡村治理出现众多的“文件打架”。另外,自上而下的制度贯彻也要要经过这些部门层层过滤。在不同层级的执行中,资源损失和效率损失不断放大,制度不断变形。[13]
二是我国的改革属于渐进式改革,问题驱动的特点较强,缺乏整体性治理的思路。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制度回应的滞后性,制度设计目标各异、前后不一。另外,这种“临时性”与“前瞻性不足”[14]的治理形成了彼此分割与的制度结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之间并没有实现无缝对接,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这在客观上导致了乡村社会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和利益取向的冲突,并进而导致乡村社会各主体选择行为的冲突,引发制度性的利益割裂。[15]
(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缺乏相容性
按照诺斯的界定,非正式制度是在人们长期的社会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人们无意识接受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及风俗习惯等。[16]在我国传统的乡村社会文化生态中,个威以及各种习俗、惯例等非正式制度形式在社会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正式制度的权威依赖于它与非正式制度的兼容和协调程度。[17]但从我国乡村治理的制度环境来看,传统农业封闭保守的生产方式和家族伦理观念与正式制度权威所要求的产业化分工、开放经济以及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自觉意识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差距与矛盾。正式制度的运行机制与乡村治理的社会文化生态相互抵牾,导致正式制度无法通过嵌入非正式制度而发挥其积极作用,非正式制度也无法建立与正式制度的接续与转换,制度权威的建构受到很大。
需要注意的是,非正式制度并不都发挥积极的作用。其内含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与正式制度相互冲突会阻碍人们对正式制度的认同,增加正式制度的运行成本,从而成为弱化正式制度权威和作用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社会结构转型和转轨交叠的大背景下,经济利益的追逐放大了非正式制度的运作空间,而“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18]则在舍弃正式制度权威的组织化资源的同时,将乡土游戏规则等非正式制度的运用进行了消极的扩散。
(四)乡镇的自利行为选择
在乡村治理的结构体系中,乡镇作为行政阶梯序列中的基层政权组织,既是国家形象的代表,也是民众利益的最直接反应者。这种双重角色要求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构建起一套利益共享和责任互赖的制度联结体系:乡镇既要在科层组织体系中遵循制度规则以保障自上而下体系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又要及时回应民众利益诉求、修改完善制度规则以获得更多民众的合法性支持。但是在实际的乡村治理体系中,乡镇基于理性自利人的角色发挥往往突破制度的与约束。特别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来的行政权力下沉,乡镇不再只是科层末梢的贯彻者和执行者,而更多开始运用各种策略拓展自身的权力边界和利益空间。由于传统的科层组织制度是通过严密有序的制度贯彻建立和强化了对制度的认同,所以乡镇的自利角色调整使得制度对乡村社会的下渗失去了可以依托的载体,从而出现了制度权威弱化的现象。之后的税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了乡镇的权力运作空间,这虽然有助于其职能转变,但“被边缘化”的境遇也使其失去了回应民众利益诉求的动力和基础,制度供给链条在乡镇遇到梗阻。
乡镇的自利行为选择使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脱离制度的、于外在的社会需求,成为现有治理体系中的悬浮角色,既不是的基层,也不是当地人民的基层。[19]乡镇角色的破坏割裂了制度供给与制度贯彻的链条,被置换成破坏制度权威的一个负面标杆。
(五)制度环境的约束
制度权威有赖于民众的广泛认同和遵守。所以,各种制度安排只有与乡村民众的利益诉求相契合,才能植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心理结构之中,才能被人们所接受和拥护。[20]但中国乡村是中国社会传统思维和行为规范积淀最为深厚的区域,长期较为封闭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使社会成员和社会治理主体对旧有的制度规则习以为常,对新情况、新问题熟视无睹,对新的制度规则缺乏研究、理解,在治理和被治理的过程中出现非规范。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乡村传统的生活节奏受到冲击,人们开始重新建构对利益的追求。于是,凡事必经过理性计算,利益成了衡量事物价值的主要尺度。。需要注意的是,利益多元化导致利益边界的不确定,人们经常根据利益的游移而允许不同的规则在乡村中被转换运用。由于利益纷争的真正目的在于利益而不是制度,它并不涉及制度权威的形成、转换,所以周而复始的利益纷争无法建立制度并防止下一次制度失灵的发生。在这种治理背景下,漠视制度权威的投机行为强化了乡村民众的行动逻辑,很难推进制度进步或者推行一套不同以往的治理规则。
三、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重构
我国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重构,既要遵循制度权威建设的一般要求,又要从实际出发寻求制度权威建设的有效路径。
(一)制度权威重构的基本原则
当代地方治理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形成开放、应对变化的治理制度和机制。[21]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乡村治理的权力中心转向法理化的基本制度安排,并不是意味着对乡村治理灵活性的否定和排斥,而是要将乡村治理问题纳入到法理化的制度框架之中,为日益增多的多元治理主体提供一种公平竞争、良性合作的新机制,防止和避免通过非制度化手段而获得公共权力与利益资源的行为。为实现此目标,未来乡村治理中重构制度权威需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整体性原则、弹性原则和回应性原则。
所谓整体性原则,主要是指乡村治理的制度权威建构应该着眼于中国改革的全局和整体,通盘考虑治理体系和权力结构、不同层级和部门的职能分工与机构整合,在政治、经济、社会多个层面综合推进,避免乡村治理的单兵突进或者是乡村治理某个层面的孤立进行。也就是说,乡村治理是利益重新整合的过程,制度权威所涉及的运作环境、权责结构、组织机制等等必须相互配合,既要注重中国改革的实际,又要兼顾乡村的民情。
所谓弹性原则,是指制度权威建构要追求适应性和有效性来适应高度分化、复杂的乡村治理环境。具体说来,由于乡村治理环境变动不居,制度必须能够适应这一动态的变革过程,并在保持自身的开放性和适度刚性的基础上,根据权益诉求和政治生态的变化来进行动态的制度调整,以实现整个体系的适应性和稳定性。[22]由此可以看出,制度不是要固化乡村治理各主体的行动逻辑,而是为其行动提供标准和框架。制度权威的逐渐强大并不意味着乡村治理模式的趋同性和人们行为的简单重复;恰恰相反,制度权威在保证乡村治理基本价值的基础上往往会塑造和延续村庄间的多元状况。
所谓回应性原则,是指制度设计必须能够积极敏感地回应乡村治理的社会需求、化解社会冲突,使制度成为乡村民众所共享的价值理念。在很大程度度上,依据制度所负载的权力资源来加强对乡村治理的约束,形成的只是被动的强制性服从意识。所以制度“回应于环境的变革,将新的外部需要和价值判断渗透、渗入内部,实现适应性的变革发展”[23],既是制度能被乡村民众广泛认同并获得价值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民众对制度认同从工具理性权威到价值理性权威转变的核心要素。
(二)制度权威重构的路径设计
治理与制度的同构性使得制度权威与乡村治理结构的再造密不可分。制度权威是是多次认同效果的积加,所以制度权威的重构需要多层面的努力。
1.整合职能,完善制度设计。制度权威以权力结构关系为基础,并影响乡村治理的进展、为建构整体型乡村治理,需要在权力结构的两个方向进行整合:一是横向的公共管理职能整合,要破除权力和资源配置的碎片化,建构无缝隙的整体性。由于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具有整体性特点,所以建立共识是各部门朝着整体目标协调一致行动的前提。应该围绕转变职能这个核心,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从的层面上继续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统一、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管理制度体系,为增强乡村治理的制度化转型奠定权威基础。二是纵向的制度体系整合。中国的同情和传统治理模式决定了贯彻落实好顶层设计是中国乡村改革的基本前提。。[24]
2.增加制度供给,整合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制度权威的建构要求增加能有效满足民众需求的制度供给。但中国乡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使规则制定出现滞后性,即现在乡村治理一方面要“摸着石头过河”,另一方面又要受旧有规则的制约。这种陈旧规则与现实的矛盾在一定意义上会形成制度不遵从的状况,从而影响制度权威性的确立。为此,乡村治理中的地方组织需要加快制定各种制度规范,创新制度供给,用适应现实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制度形式来规范组织和个人的社会行为。另外,制度供给中要注意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整合。乡村治理的实践表明,正式制度无法完全替代或者消除非正式制度的运行空间,必须要以正式制度的价值取向为引导,“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加强对非正式制度的吸收,将正式制度嵌入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土壤之中并使之深度融合、落地生根,从而建立起在正式制度框架与约束范围内的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动态开放治理体系。[25]
3.多元民主参与,回应制度需求。。多元利益主体的权利表达打破了对规则和制定的主导权,需要在利益博弈和积极互动中寻求共识。而且,制度以一种总体化的方式规定了社会关系网络中每一个具体角色的权利与义务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适应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治理制度,必须在承认各参与主体利益差别及其诉求合理性的基础上,建立开放的、促进公民权利和机会平等的民主参与制度和公共需求的有效表达机制。这种制度化框架内的开放讨论和平等参与,能够在制度设置不能平衡各方利益需求的情势下,传播一种平等、协商、理性讨论社会问题的价值观,有助于寻求共识、化解分歧、疏导情绪、减少非制度化行为的作用机会。另外,多元主体参与的理性商谈机制能够克服主导形成程序的局限性,并在真实反映民众利益和尊重其意愿的过程中培育制度权威坚实的社会基础。
4.明确定位,规范行为。作为社会行动的标杆和表率,行为规范与否对社会行为规范化至关重要。为此,需要厘清与社会关系,明确行为的规范化必须建立在其职能明确的基础之上。同时,也要在行为的程序性、公务人员行为的规范性方面严格要求,并且要提倡行为的社会监督,争取社会认可。作为乡村治理中的重要角色,乡镇的职能发挥与制度权威的建构之间具有极强的同构性。从制度结构安排的视角来看,乡镇功能的理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处理好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明确不同主体的治理价值和权能边界,促使乡镇回归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以制度规范为前提释放乡村社会的治理空间;二是明确乡镇在体系中的职能定位。乡镇作为国家与社会互动链条的末梢,其角色冲突是村民自治和压力性两个治理背景的摩擦与冲突,折射出国家自身在处理乡村问题上的摇摆不定。[26]为此,必须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事权关系,理顺乡镇及其他组织权力分配关系、动力机制和利益结构,建构乡村治理协调整合的运行规则和激励机制;三是提升乡镇的治理能力。没有一个在制度上和能力上与治理结构相配套的乡镇组织体系,乡镇就不具备承担维护公共利益和自主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责任。所以,要根据乡镇的结构和功能是否符合乡村治理的客观要求,改组乡镇内部的组织和功能结构,有效组织乡村治理的运作。
5.增强服务保障,消除路径依赖。制度权威的保障还依赖于其运行所需的传统渊源和社会资本。目前,利益多元化使社会竞争加剧,出现“搭便车”的投机行为便不可避免。同时,社会矛盾又使社会竞争进一步加剧,反过来刺激制度失灵的投机行为。另一方面,制度变迁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即社会成员和社会治理主体对旧有的制度规则习以为常,对新情况、新问题熟视无睹,对新的制度规则缺乏研究、理解,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非规范。[27]原有的计划经济及其各项制度的存在造成了人们生活习惯、意识形态的“路径”适应,对这种制度权威的消除必然带来人们制度权威的“无意识”状态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加剧。当新制度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时候,这种状态还会进一步发展。针对此问题,应该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促进乡村社会养老、医疗、教育、休闲等公共服务的发展,消除乡村社会成员基本社会生活忧虑,为社会成员规范行为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快社会信誉制度在乡村的实施,为乡村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提供规范行为的有力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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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in Rural Governance
Li Songyu
[Abstract]Rules and institutions are the operating logic of rural governance systems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ere is an internal consistency between rural effective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The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is a systemized security of rural governance in China. It can promote effective integration of multiple factors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ut now, there are many difficulties such as system failures, fragments and replacement of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in the process of rural governance. All of these problems have profound reasons such as the internal tensions between rural governance and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spatial and temporal segmentation of rules, lack of compatibility between different system forms, and so on. In order to reconstructing the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we should follow the main principles of integrity , flexibility and responsiveness. Furthermore, promoting integration of government functions, increasing the system supply, and strengthening service guarantee will be the basic tactics for effective rural govemance.
特色小镇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能,也为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推进乡村振兴,要充分发挥特色小镇在优化城乡经济结构、推动新型城镇化、加强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文化振兴、改善乡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作用。
特色小镇是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作为一种创新探索和成功实践,特色小镇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能,也为解决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在推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优化城乡经济结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促进城乡经济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与效益成为必然要求。特色小镇在优化城乡经济结构方面作用明显。一方面,特色小镇具有增强区域有效供给、优化产业生态、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改善内外环境、促进产业创新的功能,可以通过新的技术手段和发展模式激活传统产业,也可以通过聚拢高端人才等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另一方面,特色小镇是应对消费升级的战略选择,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效载体,对区域产业体系的重构与竞争力的提升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推动新型城镇化
特色小镇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载体和有效模式。提出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要求通过积极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提升城市功能带动新农村建设,完善土地制度和城镇住房制度,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实施办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特色小镇采取就地城镇化发展方式,在传承和发扬我国千百年来的农耕文明基础上,把乡村建成既有乡土气息,又具备现代城市文明的新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注重产业、文化、宜居、环境等各种要素的整合,有助于提高城镇化发展品质。同时,特色小镇作为一种特殊的空间结构,在规划和设计上可以根据城镇化建设发展的需求,制定合理有效的运行模式,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选择。
加强乡村治理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特色小镇从规划设计到建设发展,从治理主体到治理模式,使传统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渐融入现代化因素,进一步激发了乡村治理活力。特色小镇作为城乡间的桥梁,不仅在空间布局上一端连接着城市一端连接着乡村,而且从产业发展、城乡融合、生态保护等方面,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贯穿其中,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为加强基层治理提供了新的路径。
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乡村振兴离不开文化振兴。乡村的文化资源、文化活动、文化设施以及带有地域特色的文化生产方式,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地域性和传承性。继承和发展优秀乡村文化,需要适应发展需要,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其更具感染力、传播力。文化是特色小镇的灵魂,文化要素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必不可少。不少特色小镇在挖掘文化要素的过程中,注重对传统文化及其产业进行保护与传承,以各种物质形式为载体,将文化物化,将物化的产品产业化,形成文创产品及产业链,提高了文化影响力。河北馆陶的粮画小镇、武强的周窝音乐小镇等就是典型例证。
[关键词]后税费时代;权力文化网络;治理效能
琼(1972―),女,江西农业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乡村文化与社会;练 艺(1991―),女,江西农业大学政治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思想与社会。(江西南昌 33000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后税费时代乡村‘权力文化网络’的选择与发展研究”(11YJAZH027);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礼仪文化传承与赣鄱乡村有序发展研究”(14SH09);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当代乡村礼仪文化建设研究”(SH1608);江西农业大学协同创新招标项目“基层治理视域下乡村礼文化重构研究”(XDNYA1511)
一、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的提出
(一)乡村治理问题的早期探索
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政权下沉至乡村社会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止。在税费时代,乡村治理意味着获得更多的税赋并减少社会动荡。
那么,如何治理乡村呢?学者一直在不懈探索。20世纪上半叶,学者们的研究观点可分为两种倾向。
一是主张通过改造乡村社会来主动适合国家政权下沉及推进现代化的需要。如晏阳初等人认为乡村普遍存在“愚穷弱私”的病象,提出了以“除文盲,作新民”为目标,以文艺、生计、卫生、公民四种教育为内容,以学校、家庭和社会三大教育为形式的平民教育构想与实践。[1]以期改变乡村社会落后的面貌,以适应现代文明发展的需要。卢作孚则在重庆北碚开展以谋民生,保民享为宗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乡村建设实验。[2]因为在他看来,乡村社会问题的关键在于经济的瘫痪与半瘫痪,只有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乡村社会的财富创造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乡村社会落后的状态。同时,他也强调,单靠乡村社会是很难获取原始资本积累的,所以乡村治理中国家的扶持是必不可少的。毕竟国家扶持是乡村社会发展经济的重要支撑。可见,尽管晏阳初和卢作孚改造乡村的着力点有所不同,但他们改造乡村社会的愿望是十分强烈的。
二是主张借助传统来重塑乡村面貌,强调国家政权必须与基层自治有机结合。如梁漱溟在山东邹平县开展了以复兴中国文化为目标,以创办乡农学校和自治组织为主要形式的乡村建设实验。[3]林耀华则以乡村社区的宗族为基础,分析宗族组织的形式与社会功能,宗族与家庭的连锁结构、亲属关系体系及其作用,强调人类行为的平衡乃是由人际关系的网络所组成的,是任何嵌入乡村的权力都不可忽视的。[4]指出,乡村社会的结构和人际关系是差序格局,人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的,解决乡村危机的根本办法是恢复和发展乡土工业。因为,在乡村社会“人和人之间的亲密合作,不能是临时约定,而需要历史养成。亲属在这方面说正是人和人的历史关系,家庭又正是养成亲密合作的场合。”[5]
(二)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的提出
学者们的早期探索,为后世学者研究乡村治理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参考和借鉴。这其中便包括美国学者杜赞奇。他融会了解构分析和后现代主义的合理成分,吸收了西方学术界有关文化研究的思想结晶,辅之以中国乡村社会的权威特质,独具特色地建构了“权力的文化网络”这一分析范式。成为与的社区功能研究方法、施坚雅的市场关系研究方法、弗里德曼的宗族系统研究方法以及黄宗智的市场-阶级研究方法相并立的第5种分析范式。
其一,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将国家政权、乡绅文化与乡民社会纳入共同分析框架,避免了传统二元分析范式的缺陷。一方面,探讨中国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出国家权力的扩张是如何改造乡村旧有领导机构,以建立新型领导层并推行新的。另一方面,将权力嵌入乡村社会特有的文化现象之中,还原乡村社会权力运行的真实具象,以诠释乡村社会不同阶层和组织的动态关系及其应对国家权力的技巧及策略。[12]
其二,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理性解读了乡村精英与乡村普通民众的合作共谋举措、动因及实效,阐明中国乡村社会独有的权力运行规则,揭示出如果抛开和破坏乡村文化网络国家权力下沉注定失败的铁一般的事实。
其三,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聚焦于文化网络的各要素,对市场、宗族、宗教和水利等组织的认同价值,对庇护人与被庇护者、亲戚朋友间关系的基本功能进行了深入描述。强调“权力文化网络”并非全封闭式,当规则不再适用时,竞争就会变为公开的冲突,从而创造出新的组织体系及文化认同,以适应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博弈的新需要。
(三)乡村“权力文化网络”分析范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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