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建议的提出 由公司班子成员、各部、科、室、人民团体及公司员工 提交书面建议书 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建议拟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的说明、法律法规和依据、解决问题的方案、可行性分析及其他相关材料 不能列入 及时反馈结果,并说明理由 公司研究 是否列入 列入 公司确定承办 科室或部门 承办科室或部门根据决策目标的要求,拟定决策方案 报请分管领导进行协调,不能协调的,报请公司领导班子认定 向公司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 决策方案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意见一致 意见 不一致 进行 协商 意见仍 不一致 报告应当写明承办单位及责任人、前期协调及论证情况、主要方案的比较分析、具体决策内容、决策事项大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倾向性意见等。 须经公司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须有公司班子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可进行 会前由相关单位准备规范化的会议材料,包括决策方案和科学论证材料 办公室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将会议通知送达参加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表达 办公室审查报告后,提请公司会议讨论 公司会议讨论该决策方案是否列入“三重一大”事项 个别细节和部分内容需深入研究的,修改后最终审查决定
公司会议讨论决定 分歧较大或发现重大问题应暂缓决定 进行表决通过 决策执行与调整 分工落实, 定期报告, 按需调整。 督查检查 必须公开的事项按规定公开 纳入党风廉政工作重点,纪检组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