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编号:
委托人:****(东莞)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 邮编: 电话:0769- 传真: 电子邮箱:
代理人: ****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下称乙方) 地址: 广州市**** 邮编:
电话: 020- 传真: 020-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代理安排国际货物进出口运输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订舱,应在乙方接受订舱的截单时间前,填制内容完整、准确的货物出口委托书送交或传真乙方,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应明确甲方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托运单内容应注明所托运货物之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运价等相关资料,并保证实际出运货物与委托单相符。
2、提供符合海关要求的有效报关单证,协助乙方办理代理报关业务。 3、货物的运输保险原则上由乙方代理,费用另计并由甲方负担。 4、门到门运输方式下,甲方负责托运货物的装箱作业及安全。
5、甲方订舱内容如有更改或有其它变动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书面确认,若货物已离港,乙方可视具体情况尽力协助甲方更改相关内容,产生的费用与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必须在协定日期之内付清包括运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扣和/或留置甲方单证及货物,并有权选择是否终止本协议。逾期付款,甲方还应当按照欠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应当遵循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的原则,为甲方进出口货物提供代理服务。
2、乙方应当履行代理人的职责,认真办理甲方所委托之出口业务包括:码头、收货、装箱、工厂拖货、货物进出口报关报检、代理安排出口货物租船订舱以及货物保险等,乙方按甲方要求安排装柜出运。乙方负责甲方货物自门或起运港至目的港码头堆场的全程运输代理。
3、对运输代理范围内的事项负责,并按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代理责任。
3、按约定收取运费、代理费等项费用。
4、乙方订舱后如果遇到船公司船期更改变动,或因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使货物出运日期有变动时,乙方应主动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上述更动内容或要求退关,否则乙方有权将货物安排正常出运,不承担任何责任。
5、货物装船时,乙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乙方应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安全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送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应当选择具性能良好﹑合格的运输工具,保证安全﹑快捷﹑准确﹑完整的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到货地点与收货人,并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甲方要求去LA转,乙方只能按甲方特定要求,JUARZER 的货只能按甲方出具货物出口委托书要求指定由EVERYGREEN、 NYK、 MASKER等三家船公司承运。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而走其它船公司,造成货物交期延误、或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由于乙方过错,货物运输过程中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的,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代理和运输费、客户求偿部分)赔偿甲方。
三、运价、运费及人民币费用的结算
1、甲乙双方达成运价以乙方提供的运价表为准,但应经甲方确认。甲方如有异议,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认。
2、运费和代理费用月结60天付款,数额以结算单据和乙方开出为准。甲方同意每月的运费款项不高于 __________(人民币/美元),实际发生的运费数额如果高于上述款项,超出总限额的运费则甲方应当按实际发生费用付款交单。以甲方收到乙方有效结算票据/资料和商业等有效请款数据后按约定付款。
3、乙方请款时间为每月1-10日,遇节假日顺延,未能按时请款列入下月帐款处理。
4、对于某一批货物,若运费超过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甲
方仍需付款交单,而不适用第2项的方式付款。
5、甲方支付运费后,乙方则将核销单等有关文件退回给甲方。若由于甲方延迟付款而延迟取回核销单等有关文件而产生任何后果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五、清廉保证
乙方保证不以直接或间接给予佣金、抽成费、中介费、回扣金、馈赠礼物等帐外暗中给付行为和给予其它有形或无形的利益,诱使甲方雇员、代理人及其家属与其订立本合约,或对订约行为施加影响,该行为一经发现,即被视为商业贿赂行为,并认为已对甲方构成实质性损害。对此,甲方除可解除本合同外,可要求乙方支付依本合约交易价款总额双倍于甲方,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
六、社会责任
乙方应保证符合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如有违反该标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约。
七、本合同的签署不表明甲方有义务将货物交给乙方代理承运,也不
甲方向其它货运公司代理运输。
八、协议修改与解除
经双方书面确认,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可通知另一方修改或补充协议内容。修改后的内容,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未经双方确认前均无效,仍按原协议的内容执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九、协议的适用范围及生效
本协议不适用于个人、个体单位,仅适用于公司法人。 双方协议签章以公司公章,双方代表签字为凭。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十、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广州海事行使管辖权。
十一、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表:(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订立于 广州 (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