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落实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等条件,检查施工准备工作,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监理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作。 3.部门和人员职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公司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审查工作,协助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工程部配合。 4.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方式
4.1规模中等以下,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审查,公司工程部和技术部配合。
4.2规模较大、或结构不复杂的项目,由公司技术部主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参加,公司总工程师审定。
4.3规模很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及有重要意义的工程项目,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组织有关人员审查,并请建设主管部门、项目法人、设计单位、质监部门和省内施工专家参加,由公司经理或分管生产副经理审定。 5.审查原则
5.1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5.2施工组织设计应与施工合同有关约定条款相一致。 5.3施工程序和顺序应符合施工工艺的原则和工程特点,对雨季施工、新结构、新材料及有特殊要求部位应制定有效措施。 5.4优先选用目前先进成熟的施工技术。
5.5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做到均衡施工。 5.6施工机械的选用配备应经济合理,满足工期和质量要求。
1
5.7施工平面的布置应与地貌环境、建筑平面协调一致,并符合紧凑合理、文明安全、节约方便的原则。
5.8降低成本,确保质量和安全的措施齐全可行。 6.审查重点
6.1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6.1.1方案与本工程所处的地貌环境、结构特点及合同要求的适宜性;
6.1.2施工程序和顺序的合理性、科学性; 6.1.3施工流水段的划分; 6.1.4选用的施工机构设备; 6.1.5所用的施工方法;
6.1.6为保证质量、安全和降低成本所采用的技术措施。 6.2施工进度计划。 6.3施工总平面布置。 6.4其它。 7.工作程序
7.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认真审阅施工组织设计。
7.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各施工方案的经济技术参数做出统计,并评价其可行性、先进性、经济性。
7.3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审查会,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说明,参加人员进行全面审查。
7.4施工单位按规定时间提出修改设计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7.5总监以书面形式批复。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程序 9.归档记录
9.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
9.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二)工程主要设备、材料、构配件监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进场设备、材料、构配件满足工程需要,规范监理工作,提高监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监理项目中直接用于工程的设备、原材料、构配件监理工作。 3.部门和人员职责
3.1工程部指导下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完成。 3.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标准,掌握设计对设备、材料、构配件所提出的规格、技术参数、品种和质量要求。
4.2了解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所确定的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生产厂家和运输方式。
4.3组织各方人员检查验收进场材料、设备和构配件,按照监理规范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的检验、试验。 5.监理内容 5.1钢材
5.1.1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或试验化验报告单及合格证; 5.1.2核对材料标志是否与质量证明中所列批号、数量、型号相符;
5.1.3进口钢材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海关商检报告; 5.1.4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 5.2水泥
3
5.2.1检查出厂证、合格证及试验化验单;
5.2.2检查袋装水泥的包装标志、质量、标号、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是否与出厂证相符;
5.2.3散装水泥应查验是否专用车运输,同时应过磅,数量、标号、质量是否与出厂证相符。 5.3设备验收
5.3.1设备进场后首先检查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完好;
5.3.2核对产品检验合格证;
5.3.3核对批量、件数是否符合出厂交运单所列;
5.3.4使用商标和分级分等的产品,应在产品和包装上有商标和分级分等标记;
5.3.5设备开箱以后的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5.3.6开箱以后的验收还应核对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条件、装配图等是否齐全,电器产品应有线路图,同时应检查备品、备件、工具等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采购合同;
5.3.7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证书中应有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 5.4其他材料和构配件 5.4.1检验出厂证、合格证; 5.4.2查验数量;
5.4.3抽查外观,包括尺寸、平整度、厚度、变形、缺损等。 6.其它
6.1根据规定或有怀疑时应按国家规范、标准抽样并委托有资质部门进行化验和试验,取得正式试验化验报告。
6.2经上述现场验收和试验、化验合格后由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填报材料、设备报验单。
4
6.3监理工程师核对无误后签署报验单,项目监理部自留一份,另一份由施工安装单位保管。
6.4项目法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经验收后办理交接手续,由承包商保管。
(三)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规定 1.目的
为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满足建设目的、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监理项目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3.部门和人员职责
3.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完成质量控制工作。 3.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实施质量控制。 4.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4.1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随时抽查材料和设备。 4.2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抽查施工过程、工序。 4.3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抽查材料和设备的制造过程。 4.4监理工程师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有拒收和指令运出场地的权利。
4.5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覆盖前和覆盖后的隐蔽工程。 4.6监理工程师有权在缺陷责任期指令承包商调查工程缺陷原因。
4.7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工程采取紧急补救措施。 4.8监理工程师有权颁发缺陷责任书。 5.监理工程师编制质量控制工作细则 5.1细则内容
5.1.1分解质量目标,应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要求。
5
5.1.2设置质量控制点,这些质量控制点一般应为:
结构复杂部位;工序技术要求高;常见病;易被忽略的部位或环节。
5.2控制方法
监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隐蔽的问题,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应发《监理通知》或者《不合格程项目通知》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改正。
5.3控制措施:包括技术、组织、经济、法律措施。 6.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阅施工图纸 6.1要求熟悉以下主要内容 6.1.1工程组成的特点; 6.1.2主要工程的结构特征; 6.1.3建设场地环境;
6.1.4规划及地形等方面的资料; 6.1.5勘察资料;
6.1.6新技术和技殊工程项目; 6.1.7工艺流程特点;
6.1.8各种设备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要求等。 6.2设计图纸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6.2.1是否符合国家方针、基建程序和设计程序; 6.2.2是否清楚齐全、有无矛盾甚至错误; 6.2.3设计所用有关参数是否符合实际; 6.2.4是否与施工条件相适应,施工时是否可靠; 6.2.5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可能采取的相应的措施。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
内容及要求见《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规定》 8.调查和收集有关的技术资料 8.1气象、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8.2主要工程材料的供应来源及价格状况; 8.3特殊材料来源、价格;
8.4主要设备供应及制造厂家情况等。 9.试验和化验的预控
9.1初步确定需要进行施工试验的项目,这些项目一般应包括:
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试桩;载荷试验等。 9.2审查试、化验单位资质。
10.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冬、雨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1.施工人员素质控制
11.1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及质量管理、检查人员到位情况、资质等。
11.2检查各操作岗位技术工人的资质等级,必要时对特殊岗位工作应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11.3检查各岗位人员的职责落实情况,操作要领和要求是否明
确;
11.4必要时应组织对一些岗位的操作者进行培训;
11.5检查岗位人员分配制度是否落实,劳动保护条件是否符合
国家规定。
12.施工测量放线的质量控制
12.1复测控制网,一般应抽测建筑方格网、高层控制水准网点、
高层控制垂直度、标桩埋设位置。
12.2民用建筑复核房屋定位测量、基础施工测量、楼层轴线投
测、楼层之间层高传递检测。
12.3工业建筑复核厂房控制网、柱基高程、柱网轴线、动力设
7
备基础及螺栓位置。
12.4管线测量复核定位、高程等。 13.质量控制内容
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永久性设备、器材等从
采购、加工、制造、运输、装卸、进场、存放、使用等进行监督和控制。
14.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14.1检查内容
14.1.1开工检查,检查开工条件,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能否连
续地进行正常施工。
14.1.2工序交接检查、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
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 14.1.3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在自检、专职检验合格的基础
上,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14.1.4停工后复工前的检查,因施工单位出现质量问题不及时
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报总监批准后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发复工指令。
14.1.5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填写工程报验单,
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后,发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 14.1.6对于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结构或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 部位
或工序,监理工程师应随班跟踪检查。 14.2检查方法 14.2.1目测法:
看 外观目测 摸 用手感检查
敲 用工具进行音感检查
8
照 对于难以看到或光线较暗的部位采用镜子反射或灯光照射检查。
14.2.2实测法:
靠 用直尺、塞尺检查平整度、间隙。 吊 用托线板以线垂吊线检查垂直度
量 用测量工具和计量仪表等检查截面尺寸,标高、轴线、温度、湿度等。
14.2.3试验检查。 15.行使质量否决权
对施工单位因其自身原因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否决权,下达停工令,拒绝支付不合格工程款项。 1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16.1一般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事故分析,
并责成事故单位提出事故报告、处理方案,经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同意后实施。
16.2重大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法
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报告,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处理全过程,负责检查监督实施及检查验收。 17.督促施工单位成品保护
17.1检查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合理,防止后续工作损坏已完成
产品。
17.2检查保护措施。 17.3检查已完成品。
18.组织联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
19.参与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20.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程序 (四)施工阶段进度控制规定
9
1.目的
为了保证项目建设工期目标,及早产生投资效益,提高项目监理
水平,规范进度监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监理项目的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3.部门和人员职责
3.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进度控制。
3.2监理工程师按总监的分工和授权,承担相应的进度控制工作。 3.3公司工程部监督、检查进度控制工作。 4.项目总监进度控制中的权限
4.1有权下达开工、停工、复工、竣工命令。 4.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权。 4.3设计变更签认权。 4.4工程付款签认权。
4.5延误、延期、索赔费用的审批权。 4.6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协调权。 5.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细则实施
5.1大型项目由进度组编制,项目总监审核,总工程师审定。 5.2中小型项目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5.3实施细则内容: 5.3.1施工阶段目标分解图; 5.3.2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内容; 5.3.3进度控制人员的工作分工; 5.3.4进度控制各种措施;
5.3.5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和风险分析以及对应的措施。风险
分析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施工技术方面的难度;
10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干扰(如交通运输、供水供电); 项目法人资金保障状况; 建设物资供应; 人力资源保障;
某些施工工序周期长而制约后续工作开展;
不可预见的事件,如罢工、事故、企业破产、恶劣的气候、地震、
火灾、政变等;
影响工程的其它有关问题。 6.编制或审核施工进度计划
6.1对于大型、特大型项目由多个承包商承建时,由总监主持编
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各承包商编制其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经总监审查批准后执行。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原则是: 6.1.1按子项工程划分单元;
6.1.2第一子项工程划分为:准备、地基处理(或路基处理)、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或路面、桥、涵、隧结构)、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车等几个较主要的工序;
6.1.3按照工程量大小、难易及逻辑调配各子项最早和最迟开工
时间;
6.1.4考虑项目法人资金供应状况和资金运用效益;
6.1.5考虑各承包商对于场地、交通、临时设施占用分配的均衡
性;
6.1.6考虑项目建设材料物资供应的均衡性; 6.1.7考虑劳动力、机器设备供应的均衡性和可行性; 6.1.8考虑全场各承包商施工的协调性; 6.1.9考虑整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6.2由一方总承包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由承包商编制,总监理
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审查内容有:
11
6.2.1项目的划分是否合理,有无重项和漏项;
6.2.2总工期时间是否符合合同工期要求或是否与项目建设进度
计划中施工进度分目标的要求一致;
6.2.3工序的安排是否符合逻辑,是否满足分期投产的要求,是
否符合施工顺序的要求;
6.2.4人力、机器、机具、设备供应计划能否确保进度计划的实
现;
6.2.5进度安排与项目法人资金运用计划是否一致; 6.2.6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全面性与可行性。 7.审查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内容是: 7.1工期和时间安排是否合理;
7.2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逻辑,是否符合施工程序的要求; 7.3承包商人力、材料、机器设备供应计划能否保证进度计划的
实现,审查施工准备的可靠性; 7.4进度安排的合理性;
7.5进度计划的连续性、均衡性、适应性。 8.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合理的月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9.跟踪检查和及时调整进度计划
9.1督促施工单位实施进度计划,注意施工关键工序和关键控制
点;
9.2及时检查和审核施工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 9.3检查施工实际情况,为进度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 9.4要做好工程进度记录;
9.5收集整理数据,将计划和实际进度进行比较,计算进度偏差; 9.6分析进度偏差带来的影响,预测工程进度,提出可行的调整
方案;
9.7重新调整进度计划并监督措施。
12
10.每月向项目法人汇报工程进度情况,提供进度报告 11.组织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施工进度状况,解决进度
控制中的问题
12.核实完成工程量,签发工程进度款或年度结算款 13.及时组织验收工作 (五)施工阶段监理协调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工作,使项目参建各方密切配合,实
现项目建设“三大控制”目标,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监理项目和项目监理的全过程。 3.职责
3.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日常协调工作,代表监理单位对外联
络和协调,同时做好内部分工、协作工作。
3.2公司重点工程项目由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参加,与项目
总监共同做好协调工作。 4.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
4.1协助项目法人协调好与规划、国土、城建、市政、消防、人
防、环保、城建、质监等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管理。 4.2协助项目法人协调好与供水、供电、供热、电信、运输、市
政、排水等资源供应部门的相互关系,以保证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
4.3协调好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承建单位、分包单位等方面的
相互关系,以保证现场施工有序进行。
4.4协调好工程建设人员、材料、动力、设备等各方面的平衡关
系,以保证项目如期按质完成。
4.5协调好监理机构内部人员安排、工作分工、矛盾调解等人际
13
关系,团结协作,搞好现场监理工作。
4.6总监理工程师态度要公正、诚信,要善于与各方共事,以充
分协商和耐心说服方法,协调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不轻易行使否决权,切忌暴躁行事、搞僵关系。 5.工作方法
工地会议制度作为协调组织工作的基本方法,其形式分为:第
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和专题工程会议。 5.1第一次工地会议(开工会议)
(1)介绍各方人员及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 (2)介绍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3)介绍工程建设目的和目标;
(4)承包人介绍承包准备,向会议提交陈述报告,总监应逐项予
以澄清、检查、评述; (5)业主说明开工条件; (6)明确施工监理例行程序。 5.2工地会议
5.2.1工地会议由项目总监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主
要监理人员、承包人授权代表、指定分包人代表、项目法人代表。 5.2.2会议内容:
(1)检查上次会议决定执行情况; (2)审查工程进度;
(3)审查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结果; (4)审查工程造价计量支付情况; (5)审查安全事项和施工环境;
(6)解决延期与索赔;
(7)讨论解决参建各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5.3现场协调会
14
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由总监或总监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参
加人为与会议协调内容有关各方代表。会议只对近期发生的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落实,专项讨论问题,并予以纠正。 (六)隐蔽工程签认规定 1.目的
由于隐蔽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必须比其它工程采取更为严格的
监理程序和验收制度,为了保证其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监理项目隐蔽工程施工验收、签认。 3.部门和人员职责
3.1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隐蔽工程的签认。 3.2总监理工程师核查隐蔽工程的签认。 3.3公司工程部监督、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签认。 4.工作程序和内容
4.1隐蔽工程必须进行报验。隐蔽工程达到验收条件,施工单位
操作人员自检,合格后,由其质量检验员验收后报验。 4.2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整理质量保证资料。 4.3施工单位按合同条件在验收48小时前通知项目监理部。通
知内容如下:
4.3.1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 4.3.2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4.4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以下工作: 4.4.1审核质量保证资料;
4.4.2熟悉相关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4.5在规定24小时内通知施工单位质量检验员和有关人员对所
需验收的隐蔽工程按标准规定检查验收。
15
4.6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签署验收记录,并通知进行下道工序。 4.7验收不合格,按工程情况返工或拆除重新施工,以书面形式
通知施工单位,规定时间内报验。
4.8凡属隐蔽工程,未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自行隐蔽者,监
理工程师可以下达指令,采取拆除、拒绝计量支付、进行专门检验试验等其它措施。
(七)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签审规定 1.目的
为了实现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目标,严格计量支付程序,规范投资
控制工作,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监理项目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 3.部门和人员职责
3.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并签署工程计量和付款凭证。 3.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造价工程师负责审核造价。 3.3公司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投资控制工作。 4.工作程序和内容
4.1施工单位按合同条款在约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支付申请。
4.2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施工单位按设计图核实已完工程数量、
质量,其主要内容是:
4.2.1必须根据设计图纸及材料、设备明细表中各项工程数量,
并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计量方法和单位进行计量;
4.2.2对施工单位超出设计图纸,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
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2.3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或质量不合格者不予计量。 4.3造价监理工程师依据计量结果,按照有关定额、合同约定的
16
结算办法,计算应付的工程价款。 4.4按合同约定扣回有关预付款。
4.5预算工程师审定应付工程款,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结果,研
究解决存在问题。
4.6总监理工程师审签付款凭证,上报项目法人支付工程款。 (八)索赔处理规定 1.目的
为公平、合理地处理索赔和反索赔,妥善解决项目法人、承包商
双方的纠纷,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监理项目施工阶段。 3.职责
3.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索赔处理。
3.2监理工程师参与索赔处理的审查、谈判及签署有关文件。 4.索赔管理原则
4.1合同条款要全面、准确。 4.2公平合理,公正解释合同。 4.3与项目法人和承包商协商一致。
4.4以合同和法律为准绳,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实事求是。 4.5迅速及时地处理问题。 5.索赔处理程序
5.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施工单位提出数量和索赔依据等
详细资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2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审查索赔报告,内容包括:
5.2.1施工记录资料:施工日志,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施工设备
使用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工地人工、材料机械统计日报表,监理记录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填写的各种表格,一切合同文件协议
17
图纸和变更令,同项目法人代表的往来信函及文件,施工中特殊问题的照片或录相,会议记录或纪要,项目法人或其代表的电话记录,气象报告,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证书和技术鉴定报告。 5.2.2.2财务记录资料:施工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工人劳动计时
卡,工人分布记录,材料设备配件等的采购单,工人工资单,付款单据,工地开支报告,会计日报表,会计总账,批准的财务报告,会计往来信函及文件。
5.3经审查索赔理由不成立则书面说明不成立的根据,连同索赔
申请报告一道退回施工单位。
5.4索赔理由成立,但索赔证据不充分,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
位补充证据后再审查。
5.5索赔理由成立且证据充分,同意索赔,核定索赔金额。当有
工期索赔时,则核算索赔工期。
5.5.1对于以下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且符合合同规定监理工程
师可同意延长工期,其经济损失按合同约定处理(如各自承担经济损失或由保险公司赔付等)。
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的破坏;合同约定的恶劣气候影响;战争或
其他意外风险造成的材料、设备不能及时运到现场等。 5.5.2对于项目法人及其代理人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造成工期延
误,应给与经济补偿和工期补偿,这些原因有: 5.5.2.1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a.项目的增减,当承包商已为此项目投入了人力、物力、财力; b.工程量增加;
c.施工难度及质量要求变化;施工方案改变。 5.5.2.2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程暂停或终止:
a.因项目法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过失导致工程暂停,并使承包商付
出额外费用;
18
b.项目法人迟付工程款,承包商在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的
28天后暂停工程而支付的额外费用;
c.项目法人违约,承包商宣布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 5.5.2.3不可预见的施工条件及人为阻碍。 5.5.2.4额外试验、检查、处理地下埋藏物。 5.5.2.5价格变化(指国家性价格调整部分)。 5.5.2.6迟付工程款。 5.5.2.7不可抗力及特殊风险。 5.5.2.8其他:
a.业主拖延竣工验收时间;
b.因项目法人的原因导致分包费用增加; c.施工详图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
d.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测量参考点考虑高程不准确; e.项目法人没有提前分期移交施工现场; f.因指定分包商或指定供应商的拖期;
g.以及因工程变更带给承包商工程保险费用的增加等。 5.5.3延误工期分析计算步骤:
5.5.3.1确定干扰事件对工程活动的影响;
5.5.3.2确定因工程活动持续时间的变化,对总工期的影响; 5.5.3.3利用网络图计算关键路线上影响的工期。 5.6费用索赔的核算:
5.6.1计算与费用有关的直接费用,包括: 5.6.1.1人工费增加; 5.6.1.2材料费增加;
5.6.1.3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停置费; 5.6.1.4现场施工管理费;
5.6.1.5因工期延长和通货膨胀使得工程成本增加额;
19
5.6.1.6分包商索赔费用。
5.6.2计算应分摊在此索赔事件上的间接费或管理费,包括: 5.6.2.1相应的保险费增加; 5.6.2.2保函费用增加; 5.6.2.3总部管理费增加;
5.6.2.4推迟支付引起的兑换率损失; 5.6.2.5银行手续和利息支出。
5.7与施工单位谈判索赔要求工期和费用的数量。
5.8协商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将索赔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查索
赔结论意见,与承包商协商后结果一并报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审查同意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索赔审批表送施工单位。 5.9协商不成,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裁决意见通知施工单位。 5.10施工单位在接到总监理工程师裁决后仍不接受,可按照施
工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或法律机构提出诉讼,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参与人和见证人提出证据。 6.记录归档或裁决意见 (九)工程开工、停工、复工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三大控制”目标,履行合同赋予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规范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令下达,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监理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3.职责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令。 4.下达开工、停工、复工指令的条件 4.1下达开工令的条件:
4.1.1第一次工地会议已召开完毕;
20
4.1.2批准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批; 4.1.3承包商、项目经理、施工人员已进入现场;
4.1.4影响施工的主要材料、机械、仪器、设施已进场,满足要求。
4.1.5工程用地已落实,临建工程已完工,临时道路已形成,拆
建完成,施工测量资料完备; 4.1.6动员预付款到位,保险已办妥;
4.1.7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住房、交通、通讯、办公等设备及服
务设施已提供;
4.1.8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已明确工作例行程序; 4.2下达工程暂停指令的条件;
4.2.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
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者。
4.2.2隐蔽作业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4.2.3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
已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事故将继续发展者。
4.2.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
施工者。
4.2.5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者。 4.2.6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或擅自采
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4.2.7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的分包商进场施工者。 5.工作程序
5.1承包商落实开工令的各项条件后,正式给项目监理部提出开
工申请,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
5.2项目监理部经核实承包商开工条件后,由总监与项目法人协
21
商并批准,发给开工令;
5.3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实工程质量事故及
缺陷情况、初定下达工程停工指令。
5.4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法人代表协商停工指令并签署对4.2.3
款后 半部分监理工程师可在口头通知并经与项目法人代表会商后补发停工令。
5.5施工单位接到停工令后,即按要求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进行事故处理和排除引发下达停工令的因素。
5.6施工单位经自检并按监理工程师要求采取符合要求的措施或
已处理事故并符合规范规定后,填写《复工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5.7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的复工申请表,即组织专业监
理工程师检查事故处理情况,验收处理工程合格后签署验收凭证,同时检查复工条件。 5.8复工条件为:
5.8.1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异常情况施工单位已采取有效措施并已
扭转者;
5.8.2隐蔽工程开剖或经检测确认合格或不合格经加固处理后设
计、监理认可者;
5.8.3对发生质量事故已做处理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者; 5.8.4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经设计单位同意或补强加固处理
监理同意者。
5.9确已满足复工条件,即可与项目法人代表协商签发复工令。 6.记录归档 工程开工指令 工程暂停指令 复工指令
22
(十)工程事故处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工程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对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
行及时处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监理项目施工阶段质量事故处理。 3.部门和人员职责
3.1项目监理人员参加质量事故处理。 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3.3公司总工程师主持重大质量事故处理。 3.4技术部组织质量事故处理。 4.工作程序
4.1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国家建委关于保
证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上报,并经项目法人同意后下达停工令。
4.2组织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4.2.1提出事故描述报告; 4.2.2确定防护措施;
4.2.3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防护措施的实施。
4.3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应准确、全面、阐述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
4.4确定是否处理
4.4.1不需处理,说明充分理由并做出结论;
4.4.2原因不明或事故状况不清时,则补充调查;进一步分析原
因,确定是否需处理,不需处理则做出结论。当需要处理时应经方案比较后,确定处理方案。
4.6按确定处理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一般应由设计单位进行,
23
并提出施工要求。
4.7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一般由原施工单位完成,当原施工
单位经验不足或处理方案需特殊施工方法时,可由有处理经验的单位来完成。
4.8严格按照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
可通过一些检测手段来获取可靠数据。
4.9对事故作出明确的处理结论。对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事故,
可提出进一步观测和检查的要求。
4.10提交事故处理报告,整个分析处理过程的所有文字记录,经
整理后可做附件附后。
24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gamedaodao.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