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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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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记录报告制度。责任督学每次进入中小学校督导,必须按统一的文 书

格式,做好相应的听课、访谈、约谈、巡查等工作记录,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 向所任命或聘任的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二)

工作例会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所任命或聘任的教育 督

导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 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

跟踪整改制度。责任督学要针对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 意

见,跟踪督促整改,并将跟踪整改情况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教育督 导部门报告。

(四)

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学习教

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参加省和国家组 织的相关培训。

(五)

定期交流制度。连聘连任的责任督学原则上每个任期或聘期应交流 一

次;因特殊需要,责任督学的交流可提前或延迟。 责任督学的交流应报上一级 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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