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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重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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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为促进福州鼓楼小风车语言开发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的发展壮大,发挥甲乙双方的优势,经双方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福州鼓楼培训中心

的股权及经营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重组

1、甲方保证本人享有培训中心全部股权,若甲方与第三人发生股权纠纷,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2、培训中心原住址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白马北路144号,现迁至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99号时代名城小区内,股权重组后由双方共同办理机构地址变更手续。

3、甲方保证股权重组前培训中心不存在任何的债权债务,若乙方发现培训中心在股权重组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对该债权债务承担责任。现甲方因培训中心的场地问题正处于诉讼中,由甲方承担2012年10月31日前所产生之权利义务,由双方共同承担2012年11月1日起所产生之权利义务(包括租金或场地使用费、水电费等)。

4、 甲方向乙方转让培训中心51%的股权,乙方共支付人民币60万元,其中5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费向甲方支付,10万元作为培训中心的发展经费。经股权重组后,甲方享有培训中心49%的股权,乙方享有培训中心51%的股权。

5、自本合同签订之起起3日内,乙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金人民币10万元到位,并于2012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金人民币4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账号: 账户名:潘彩芸,转账金额及时间以转账支票记载为准)。乙方于2012年10月30日将20万元存入福州鼓楼培训中心的账户中。

6、乙方资金全部到位后,乙方于2012年 月 日加入培训中心,同甲方一起参与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营、管理。

二、财务、账务

1、经甲乙双方股权重组后,培训中心前期的财务账务于2012年 月 日结束,并从2012年 月 日起新建财务帐务。2012年 月 日之前产生的损益由甲方承担,2012年11月2日后所产生之收益及支出由双方共同承担。

2、双方约定以乙方名义建立账户(账户待开户后另附),每个月的收支存入该账户,每

个月15日将培训中心各月收益之20%作为培训中心的储备金,用于教师的培训、进修等,剩下之收益由双方平均分配。

三、违约责任

1、培训中心经股权重组后,有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任何一方都不能在本省内开办或与他们合作经营第二家类似的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共同合作开办或开设加盟机构等。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省内经营、开办类似机构,则需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2、若乙方迟延支付股权转让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迟延履行金 元/天,收益从资金实际到位起分配。若乙方于各期股权转让金应支付之日起支付15日内未向甲方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四、以上条款由甲乙平等协商并予以确认,由双方共同遵守,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所规定事项与本合同冲突视为对本合同规定事项的变更。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不停止本合同的履行。

六、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案留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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