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部及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职责
1、对生产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监督、检查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
2、组织或参加编制、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工艺检查,杜绝超限现象发生。
3、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实施,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4、参与制定公司《年度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
5、负责组织对设备、动力装置的安全管理,机械设备、压力容器、安全仪表及安全装置等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建立好台帐。
6、严格执行改建项目的“三同时”,参加检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
7、按“四不放过”的要求调查处理事故,协助基层制订、落实防范措施。
8、组织加强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9、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10、组织并参与公司的风险控制、隐患治理、变更管理、危害分析等研究工作。
二、安全生产目标
1、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零事故。
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达100%。
3、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4、按规定出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达90%。
5、为安全生产提供资源及时率达100%。
6、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达100%。
三、奖惩办法
1、年终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责任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经理签字: 生产部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