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 的:制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安全。
适用范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
内 容:
1.受限空间作业范围
指在我厂所属管理区域内罐、管道、机组、烟道、下水道、沟、井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要求
2.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应到厂安委会办公室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
2.2 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前,受限空间所在管理部门负责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受限空间内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负压等危害因素,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2.3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办理相应的许可证,不能用一种代替上述作业许可证。
2.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指派作业监护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与作业人员应约定联络
信号。
2.5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6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受限空间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2.7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2.8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2.9带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2.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2.1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2.12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机、试压等工作。
2.13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2.14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结束作业。
2.15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3.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
3.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3.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3.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3.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3.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4.作业人员职责
4.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危险作业审批单》方可施工作业。
4.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危险作业审批单》中的安全措施。
4.3《危险作业审批单》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4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4.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4.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