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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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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本流程适用内资工业类基本建设项目。 经营性、 生活性基本

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比照办理。

一、立项

内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由窗口办理。

(一)备案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所需资料: 1. 项目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表; 2. 项目法人证书

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 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

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

设项目、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等)

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投资者凭上述资料向窗口提交备案申请表 ( 一式 5

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 1 份) ,窗口受理后,根据《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和项目性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权限

内 4 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 3 个工作日内上报。

(二)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

核准类内资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性资金投资

建设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信息产业、原材料、交通运输、机械

制造、轻工烟草等重大和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所需资料:1. 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

请报告(一式 5 份,附磁盘等电子文档 1 份);2. 规划部门出具

的规划选址意见; 3. 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 环保

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比如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等) 应提交的其他资

料。上述资料齐全,权限内 4 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 3 个工作

日内上报。

二、环保审批

环保审批由环保窗口办理。

审批权限按环保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

定》(2009 年第 5 号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09 年本)》、《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

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09 年本)》

(2009 年第 7 号公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环境管理权

限的通知》(苏

环办〔 2008〕38 号)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按环境保护

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环境保护部令第 2

号)执行。

(一)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审批

所需资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附所在地

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 ;2.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建设项

目详细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4. 建设项目所需原辅材料明细表、

设备明细表; 5.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及污染物治理方案; 6.

建设项目拟选厂址图; 7. 敏感项目所在地周围公众参与意见; 8.

发改、 经贸、 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

见;9. 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 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

材料。 权限内的 3 个工作日内办结, 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

上报审批。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所需资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审批登记表、备

案表及其软盘或光盘(苏州市统一格式) ;3. 所在地环保部门的

初审意见;4. 敏感项目提供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技术评估意见; 5. 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 6. 发改、

经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 7.

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8.敏感项目提供公众参与意见。 权限内的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权

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所需资料: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电子文档; 2. 审批

登记表、备案表及其软盘或光盘(苏州市统一格式) ;3. 所在地

环保部门的初审意见; 4. 环评技术评估机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技术评估意见; 5. 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 6. 发改、经

贸、外经等投资主管部门批文和规划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 7.

污染物委托外单位处理需提供协议、资质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8.提供公众参与意见; 9. 若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项目需提

供污水处理厂接纳证明, 若排入水域需附水利部门意见。 权限内

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投资者逐级上报审批。

五、规划选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由规划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表(所在镇、

建管所签意见并加盖公章) ;2. 意向选址位置的 1:1000 或 1:

2000 地形图两份(标出用地范围) ;3. 在已有土地上翻、扩建项

目,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4. 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齐全,7 个工作日内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书)》。

涉及产业()环保、消防、交通、水利及相关管线等

方面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六、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由国土窗口受理。

所有新增建设用地均须凭或外经局立项批文、 《建设

项目选址意见 (书)》、矿产资源管理所提出的地质灾害性评估报

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的相关资料到国土局耕地保护科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权限

内的 5 个工作日内办结,权限外的由项目用地单位逐级向上报

批。

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含选址红线图) ;

9.建设项目的有效批文; 3. 国土局提供的勘测定界图 (须加盖公

章);4. 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齐全,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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