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教学督导委员会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组
组长:徐世君
副组长:刘加铸
成员:朱登元,崔玉理,王海健
蒋将,尹维玲,宋小园,王海龙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在本单位、行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工作小组由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教学督导工作;教学督导委员会制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经学院、行政领导小组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教师个人年度绩效发放及考核将以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学院教师的评教结果作为主要依据。
教学督导委员会职责主要包括:
(一)依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教学督导委员会制定学年或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指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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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并参加学院日常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学院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有权对干扰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现象进行批评和制止。
(三)依据听课制度的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随机性听课,或按照学院统一布署进行针对性听课。
(四)依据学院专项评估的有关文件,开展试卷、毕业论文(设计)、专业、课程等专项评估督导工作。
(五)参加试题审查工作,对部分期末考试试题进行审查、把关。
(六)定期召开各类师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教学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院和有关部门反馈。
(七)深入各教研室了解教学研究情况,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质量。
(八)研讨学院教行管理、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为改进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九)对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以及教学保障与服务质量实施督导并提出建议。
(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对本学院教师的课堂言论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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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完成学院需要教学督导委员会参与的其他工作。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要求
(一)教学督导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规定督查,并按时完成好各项督导任务。
(二)教学督导委员要做到指导方法科学、方式得当。
(三)教学督导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秉公办事。
(四)教学督导工作应紧紧围绕学院教学工作大局,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
(五)教学督导委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更新观念,熟悉、了解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保障
教学督导委员是代表学院执行督导任务,教学督导委员在执行、履行职责过程中,学院相关教师、学生及有关人员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及时准确地为教学督导委员提供所需材料,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院对教学督导提出的督导意见、建议以及在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应予以充分重视,积极协调或组织落实,并及时作出答复,确保督导工作的实效。
学院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须的权力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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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加学院相关教学工作会议。
(二)深入课堂、实验实训、学生课外学习等教学现场听课看课、调研。
(三)调阅教师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资料。
(四)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调研访谈教师、学生及教学管理人员,收集反馈各类教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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