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高压线与在建工地最小平安距离之阿布丰王创作
4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4.1 外电线路防护
4.1.1 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资料及其它杂物等。
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平安操纵距离应符合表4.1.2规定
表4.1.2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平安操纵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平安操纵距离(m)4.0 6.08.0 10 15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规定。
表4.1.3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4.1.4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沿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平安距离应符合表4.1.4规定。
表4.1.4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平安距离
电压(KV)
平安距离(m)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4.1.5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沿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4.1.6 当达不到本规定第4.1.2~4.1.4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纳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记牌。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分批准,采取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平安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平安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平安距离不得小于表4.1.6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表4.1.6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平安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平安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4.1.7 当本规范第4.1.6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分协商,采纳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为采纳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4.1.8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分采纳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