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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的债务原股东需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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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注册一家公司很容易,但要注销一家公司却十分麻烦。于是很多人就采用了转让股权的方式,不但不花钱,还有可能赚一点钱。也有人用采用这种方式恶意逃避债务。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股东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转让股份,需不需要对转让之后公司产生的债务不能清偿的情况下承担补偿清偿责任呢?昨天还有个粉丝付费咨询了这个问题。应该很多人都有这个疑问,下面我就简单明了的解答一下。公司发生不能清偿的债务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债务发生在股份转让之前,另一种是债务发生在股份转让之后。 实际上原股东需不需要对这些债务承担责任,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实务中也存在一些争议。但绝大部分法官采用以下观点:如果债务发生在股份转让之后,基于股权登记的工商公示效力,原股东无须对转让之后的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债务发生在股份转让之前,这种情况大部分是属于恶意逃废债务。公司股东转让股份,不仅是一种权利的转让,实际上也是一种债务转移,这种债务转移与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密切相关。股东在转让股权时,对公司已有债务的清偿、对受让人出资能力的考查,应当负有妥善的注意义务。这种情况下原股东需要对股份转让前发生的债务承担责任,并不能通过转让方式 逃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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