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施工项目劳务及规范用工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
一、 领导小组成员
1、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3、 劳务及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劳务队长 4、 各参建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履行《2009年朝阳区施工项目劳务管理及劳动用工规范工作方案》各项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不出现劳务件,维护行业、社会稳定。
2、参照《朝阳区施工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岗位职责》,监督本项目各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
3、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领导小组全部成员必须参加。
4、例会主要审议各参建单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项目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农民工变更、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
5、参会单位须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量及时进行讨论、确认;对工程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纷隐患制定化解方案;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工作目标。
6、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对甲直、甲指分包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行使日常检查责任,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施工项目劳务及规范用工月度工作例会”上向建设单位提出,由其落实监督整改。
7、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