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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民法总论司考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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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历年司考真题

2004年

1.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答案】D

【知识点】民事权利

【解析】支配权是指可以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知识产权人可以直接支配作为权利客体的智力成果,属于支配权,所以B正确。(注意:支配权还包括物权、人身权)支配权的对应义务是消极义务,即支配权人之外的其他所有人都负有不侵害支配权的义务,所以D选项错误。(注意:所有的权利都有对应义务)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债权请求权作为请求权的一种,当然也不具有排他性,所以C选项正确。形成权是指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可以变动和他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的权利。抵销权人行使抵销权,就可以在抵销额内消灭和对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所以抵销权是典型的形成权,A正确。(注意:抵销权属于债法内容)

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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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B

【知识点】合伙

【解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后,对原合伙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所以B正确。(注意:本题为2004年司考题,当时的《合伙企业法》没有有限合伙,《合伙企业法》2006年修订后,区分了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D

【知识点】表见代理

【解析】乙调离后,又以甲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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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无权代理,但是丙公司不知乙已调离,乙持有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所以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即乙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约束甲公司,甲公司应承担签约后果,所以D选项正确。(注意:表见代理是考试经常考查的内容)

51.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造成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诿。同年6月13日,王某前往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D

【知识点】诉讼时效

【解析】《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场所、 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施工人是承包人,所以承包人应对王某承担侵权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侵权责任,D正确,C错误。(本部分考查的是分论中的侵权法内容)《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期间属于1年短期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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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本题中王某2002年5月8日掉入坑中骨折,诉讼时效期间从5月9日起算。6月10日王某找到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的行为属于提出要求,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到2003年6月10日届满。A正确。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就无所谓中断和中止的问题了。当然,如果诉讼时效期间未满,王某遇台风返回的行为产生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法律后果,也不中断诉讼时效,所以B错误。

【拓展】《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其他短期诉讼时效;《民法通则》以及《环境保》等其他法律规定的长期诉讼时效(教材中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60.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知识点】未成年人致害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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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民通意见》第15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该条可知,小甲对小乙造成的伤害,应由小甲之母承担赔偿责任,A正确;小甲之母赔偿确有困难的,小甲之父应共同赔偿,而不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B错误。《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丙的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行为,行为的后果应由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法》第3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题中教师丙未制止小甲和小乙的打斗,丙的过错行为由幼儿园承担,因此幼儿园应对小乙给予适当赔偿,所以C正确,D错误。(CD选项考查的是侵权法内容)(注意:本题系2004年考题,《侵权责任法》2009年颁布,但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也可以得出相同答案)

2.(卷四)二、

案情: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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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 问题: 1.天鹅公司事先并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天鹅公司能否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 2.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

3.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4.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5.如天鹅公司以全宇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天鹅公司认为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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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后,第三人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

(2)超过20%的部分无效。因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无效。

(3)应该还给天鹅公司,因为多收的5台彩电属于不当得利。

(4)应当由天鹅公司承担,货物交付之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5)不能。因为第三人在选定了相对人后,不能再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了代理制度中的间接代理(隐名代理)。《合同法》第403条第1、2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本题中天鹅公司不知道大兴公司和全宇公司的委托关系,由于大兴公司的原因,全宇公司不能向天鹅公司履行义务,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委托兴公司,天鹅公司有权选择大兴公司或全宇公司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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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主张权利。选定之后,不得变更。

【注意】《合同法》第402、403条规定了间接代理(隐名代理)制度,这一制度直接借鉴于英美法,由于英美法的委托代理制度与法不同,英美法强调委托代理的内部关系,即只要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有内部的委托关系,即使代理人不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也是代理;而法强调代理的外部关系,即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才是代理,否则即使有内部委托关系,也不是代理。法的间接代理指的是行纪。我国《合同法》同时规定了法的行纪和英美法的间接代理(隐名代理),造成了理论上的不统一。如果考试考查到《合同法》的第402、403条内容,需要知道考查的就是间接代理(隐名代理),按照这两个法条答题即可。

2005年 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D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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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合同 【答案】D

【知识点】意思表示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意思表示。学生乙以为是签到,所以他没有购买教授甲新书的意思表示,因此二者之间不形成买卖合同。民法上所说的意思表示是指形成、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思及表示行为,签到的意思没有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意思,所以不是民法上的意思表示,D选项正确。 6.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答案】C

【知识点】自助行为

【解析】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本题中乙扣押甲的外衣,以保护自己的权利,属于典型的自助行为。(注意: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民法分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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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答案】D

【知识点】情谊行为

【解析】情谊行为是指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本题中承诺叫醒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情谊行为,因此乙的承诺行为并不在甲乙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对于甲的损失,乙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只能由甲自己承担损失,所以D选项正确。

51.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法人机关无人格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答案】ABD

【知识点】法人机关 【解析】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性,所以没有人格,A选项正确。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设立的,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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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种财产,例如各种基金会组织。意思机关是指法人的权力机关或者决策机关,财团法人由于其自身特性,没有意思机关,只有执行机关,所以B选项正确。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法人总部之外的法人分部,不是法人机关,所以C选项错误。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所以D选项正确。(注意:权力机关(意思机关)与监督机关都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而是任意性机关)

52.下列各选项中,哪些属于民法上的孳息? A.出租柜台所得租金 B.果树上已成熟的果实 C.动物腹中的胎儿 D.彩票中奖所得奖金 【答案】AD 【知识点】孳息

【解析】孳息是指因物或权益而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依照物的自然属性产生的收益物属于天然孳息,但是必须与原物分离后才能称之为孳息,未分离前属于原物的一部分,所以BC选项错误。如果是果树上摘下的果实,以及动物产下的幼崽,就属于孳息。租金属于典型的法定孳息,所以A正确。彩票中奖所得奖金是否属于孳息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如果从奖金是彩票的额外收益来看,可以认定为其属于孳息,如果将法定孳息限于通过他人使用获得的收益,则奖金不应视为孳息。本题的括D,意味着出题人的观点是奖金属于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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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甲委托乙前往丙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便与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有追认权 B.丙有催告权 C.丙有撤销权 D.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ABC

【知识点】无权代理

【解析】代理人必须按照代理权限进行民事行为,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本人享有追认权,相对人享有催告权。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本题中丙对乙无权代理不知情,属于善意相对人,所以ABC选项正确。表见代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本题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限,属于自己的过失,并无理由相信乙有代理权,所以不构成表见代理。(注意:相对人善意并不意味着就构成表见代理,善意只强调相对人对无权代理是否知情。表见代理强调的是按照一般情况,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形。当然,如果构成表见代理,相对人肯定是善意的,但是相对人善意并不必然构成表见代理)

58.下列关于民事权利中的形成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形成权只能通过明示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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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C.债权人撤销权属形成权

D.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 【答案】BD

【知识点】形成权

【解析】民事权利的行使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形成权在这一点上并不特殊,既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采用默示的方式。例如无权代理中,本人行使追认权,可以采用明示方式:通知相对人;也可以采用默示方式:履行合同义务。所以A选项错误。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行使催告权,并不变动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催告权不是形成权,B选项正确。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所以D正确。(注意: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请求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以变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行使,所以关于撤销权的性质,学理上有争议,有人认为是形成权,有人认为需要通过行使,债权人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所以不是形成权。本题采纳了后一种观点。

2006年

1.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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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C

【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A选项中甲和乙约定商谈合作开发事宜,二者并未签订合作合同,不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以二者之间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B选项中甲和乙的约定不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意思是即使乙考上研究生,甲也不对其负有必须嫁给他的法律义务,所以二者之间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D选项中甲应乙之邀游泳,甲抽筋溺水身亡,乙对此并不负担任何责任,甲的近亲属不能要求乙赔偿,所以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C选项中甲明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对于乙的损害,甲有过失,应负赔偿责任,所以二者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C正确。(注意:判断是否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关键是看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甲被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新出现,撤销死亡宣告。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丁应将其从甲、乙、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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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丁只应将其从甲、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

C.戊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都应返还给甲

D.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答案】D

【知识点】宣告死亡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宣告死亡被撤销后财产的返还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因继承法取得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丁作为甲的儿子,从其母亲丙处继承的财产部分是丙自己的财产,而不是从甲处继承的,丁当然不应全部返还给甲,所以A选项错误。丁从丙处继承的财产部分是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丁应该把这部分返还给甲,所以B错误。戊从丙处继承的财产部分属于丙自己的财产,而不是从甲处继承的,当然不应全部返还给甲,所以C错误,D选项的表述很严谨,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所以D正确。

【拓展】如果原物被第三人合法取得,不是基于继承取得的,例如第三人是买受所得,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就无权要求第三人返还。 3.关于企业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仅对其合法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对其符合法人章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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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仅对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D.仅对其符合法人登记经营范围的经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C

【知识点】法人

【解析】对于法人对自己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什么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学理上有争议,本题直接根据《民通意见》第5命题。第5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4.甲欠丙800元到期无力偿还,乙替甲还款,并对甲说:\"这800元就算给你了。\"甲称将来一定奉还。事后甲还了乙500元。后二人交恶,乙要求甲偿还余款300元,甲则以乙已送自己800元为由要求乙退回5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再还300元 B.乙应退回500元

C.乙不必退回甲500元,甲也不必再还乙300元

D.乙应退还甲500元及银行存款同期利息 【答案】A

【知识点】意思表示

【解析】本题中乙发出了赠与的意思表示,但是甲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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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甲称将来一定奉还,发出的是借款的意思表示,乙未表示反对,事后甲还了500元,乙收受了,说明二者之间未形成赠送合同法律关系,形成的是借款合同关系,所以甲应再还300元。A正确。

5.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属于无权代理 B.属于滥用代理权 C.属于不正当竞争

D.属于合法行为 【答案】D

【知识点】代理 【解析】业务员作为A公司的代理人,按照A公司规定的定价销售器材,未损害A公司利益,属于正当行为,不构成滥用代理权。同时,业务员按照定价销售器材,属于有权代理。B公司将补贴款入账,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注意:如果B公司不将补贴款入账,则属于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6.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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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案】D

【知识点】诉讼时效

【解析】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起算。本题中曹某2003年3月22日通知范某还款,并给其10天准备时间,也就是曹某确定的债务履行期限是2003年4月1日,诉讼时效从2003年4月1日次日起算。本题属于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所以曹某的诉讼时效期间到2005年4月1日截止。曹某如果于2005年4月2日或之后起诉,应受理,经过审理查明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情形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所以D正确。 【注意】1、裁定驳回起诉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是民事诉讼法的内容,这里涉及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权利人是否享有诉权的问题。如果驳回起诉,是指原告根本不享有诉讼法上的诉权,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还享有诉权,不能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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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还要经过实体审理,如果没有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再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本题是2006年的题目,2008年《诉讼时效解释》颁布后,该题的答案都是错的,因为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被告不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能主动适用,所以如果本题中范某在审理过程中,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的抗辩,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不能直接判决驳回曹某的诉讼请求)

2007年

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 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答案】司法部给的答案是A,有培训机构认为后来改成了B

【知识点】意思表示

【解析】关某误认为洋酒是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是对行为性质的错误认识(错将买卖误认为赠与),属于重大误解。关某有权撤销重大误解行为。但是关某已经饮用了该酒,无法恢复原状或返还财产,只能对酒店进行赔偿。本题的争议主要在于酒店的损失如何计算,有人认为应按市价赔偿,但是实际上市价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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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定,例如超市中的价格与不同星级酒店的价格可能差距很大。本题中关某没有留意标价单,存在重大过失,我个人的观点应按标价付款。

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

【知识点】民事行为的效力

【解析】本题中乙将甲打成重伤,乙应负刑事责任,对于刑事责任,当事人不能“私了”,所以二人之间达成的“甲不得告发乙”的协议无效,但是对于乙的赔偿部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所以二人达成的“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的部分有效,乙无权要求甲返还,因此AC错误,D正确。 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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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

【知识点】表见代理

【解析】乙辞职后,甲公司应告知餐厅,甲公司未告知餐厅,餐厅有理由相信乙在该餐厅以甲公司名义的签单都是招待甲公司的客户,所以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应承受该后果,应当付款。

51.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答案】BCD

【知识点】意思表示

【解析】A选项中请喝酒属于情谊行为,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意思表示。B选项中潘某的行为属于发布悬赏广告,发布人受悬赏广告的约束,意即有送还失物者,潘某必须支付酬金,所以潘某的行为构成意思表示。孙某的行为属于立遗嘱的行为,属于意思表示。何某向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的行为实际上是与设置自动售货机的单位或个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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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缔结买卖合同,所以构成意思表示。

52.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BCD

【知识点】事业单位法人

【解析】我国事业单位法人的情况比较复杂,有些其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拨款,有的是自收自支,所以A的说法错误。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不须登记的,自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所以B的说法错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照法律和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物权法》并未授予事业单位以所有权,所有权实际上仍然归国家,所以C的说法错误。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法人和其他组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只有自然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D的说法错误,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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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C

【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事法律关系可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例如合同关系,可能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例如侵权责任法律关系,所以A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以B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精神利益等,其中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所以C正确。民事法律关系如果由当事人约定产生,其内容一般由当事人约定,例如合同关系,所以D错误。 2.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

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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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知识点】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解析】本题中德胜公司是法人,由凯旋公司全资设立,所以凯旋公司和德胜公司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互相的法人,凯旋公司不对德胜公司的债务负责,所以CD错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的债务应由自己的全部财产负责,深圳主营机构、萨摩国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财产都是德胜公司的财产,所以B正确,A错误。 3.甲委托乙购买一套机械设备,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遂与丙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设备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委托向丙购买机械设备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要求甲支付 B.只能要求乙支付

C.可选择要求甲或乙支付 D.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知识点】代理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隐名代理。《合同法》突破法代理制度的传统,引入了英美法的隐名代理制度。《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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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本题中当乙向丙批露了委托人甲后,丙享有选择权,所以C正确。

4.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答案】A

【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甲与丙约定到丙家还款,并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意即并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丙忘记此事外出,并不对甲承担任何责任。甲返回途中,钱被人抢夺,甲、乙仅有权要求抢夺人承担侵权责任,无权要求丙承担责任,所以D错误。甲、乙未将钱还给丙,丙仍有权要求甲、乙还钱,所以B错误。甲、乙系合伙关系,对于丙的债务,甲、乙应负连带责任,丙有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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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甲、乙还钱,所以A正确,C错误。

6.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答案】C

【知识点】附条件民事行为

【解析】乙与甲的约定属于附条件民事行为,即乙与甲缔结了一个附条件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乙不正当的阻止了条件的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但是本题中乙并未将喜鹊赶走,而是甲的儿子将喜鹊打跑,导致7点喜鹊没有再飞来,也就是条件未成就,买卖合同未生效,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所以C正确,D错误。本题中的买卖合同属于附条件合同,合同已经成立,所以A错误。合同并不是自始当然确定无效,而是条件未成就,合同自始不生效,与无效合同不同,所以B错误。(注意:如果选项中同时出现“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或者与无效不同的其他表述,意味着此处的“无效”是指自始当然确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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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 【答案】ABCD

【知识点】民事权利

【解析】A选项中乙银行基于借款合同对甲享有的权利是债权,债权是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所以A正确。B选项中丁对丙享有的权利是地役权,地役权是物权,物权都是支配权,所以B正确。C选项中保证人对债权人行使的权利是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属于抗辩权,所以C正确。D选项中债权人享有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是否属于形成权,有争议,但肯定不是请求权),受除斥期间的约束,不受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所以D正确。(注意:本题涉及民法分论内容)

5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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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AB

【知识点】诉讼时效

【解析】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所以A正确。一般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的问题,属于可变期间,所以B正确。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所以C错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D错误。(注意:不当得利属于民法分论内容)

2009年

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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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甲有权要求乙赔偿,甲对乙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一请求权属于债权,债权是典型的财产权,因此二者之间的关系属于财产关系,而不是人身关系,所以A错误。债权是相对权,所以B错误。债权适用诉讼时效,所以C正确。甲被乙的狗咬伤,乙应赔偿甲,乙对甲不享有抗辩权,所以乙拒绝赔偿不是行使抗辩权,D错误。(注意:抗辩和行使抗辩权是两回事,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享有抗辩权,本题中乙必须赔偿,根本不享有抗辩权,所以无所谓行使抗辩权,乙拒绝赔偿仅仅是事实的抗辩,而不是行使抗辩权)

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 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 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

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 【答案】C

【知识点】合伙

【解析】《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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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本题中虽然李南和张西只参与盈余分配,不参与经营活动,但是都是合伙人,李男虽然撤回了出资,但是撤回出资前是合伙人,所以三人均是合伙人,C正确。王东和张西出具的字据对合伙的债权人无效,但是在三人之间有效,所以D错误。 3.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

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A

【知识点】法人的分立

【解析】《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公司分立,关于债权债务的约定对分立后的当事人有约束力,但是除非债权人接受,对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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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束力,所以A正确。

4.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答案】D

【知识点】代理

【解析】无权代理从表面上看符合代理的构成要件,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A选项中甲领取稿酬的行为不属于民事行为,所以甲的行为不是无权代理,而是侵权行为。B选项中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的关系不属于代理关系,所以不构成无权代理。C选项中参加求职面试不是民事行为,所以不构成无权代理。关某未取得李某的授权,代李某代收保健品并付款,属于民事行为,构成无权代理,所以D正确。 5.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哪一情形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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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答案】D

【知识点】诉讼时效 【解析】《诉讼时效解释》第10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根据该款前三项规定可知,ABC的情形均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根据第四项可知,当事人须在国家级或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在县市级的媒体上发布不能中断诉讼时效。(注意:该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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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的全称是《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里面的具体规定都需要看)

14.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小说《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无效

D.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有效 【答案】C

【知识点】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小刘只有9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民事行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小刘将网络传播权转让给网站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小刘的父母又反对该转让行为,所以该行为无效。小刘创作小说的行为是事实行为,基于法律的规定,小刘直接取得该小说的著作权,所以小刘对小说享有著作权,因此C正确。

【注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制度规范的是自然人进行民事行为的问题,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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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能进行民事行为。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对于民事行为,法律是基于行为人的意思使其产生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意思表示和后果有理解能力。对于事实行为,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法律效力,而是直接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法律效果,所以任何自然人都有权进行民事行为,并且直接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法律效果。必须掌握民事行为的实质和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51.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D

【知识点】宣告死亡

【解析】《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所以A正确。(注意:虽然学理上有争议,但是法律规定有顺序)《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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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民事行为并不当然有效,有无效民事行为,B选项中的表述是“民事行为有效”所以错误。(注意:本选项属于题中所设陷阱,如果审题不清,非常容易选错。)

《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由此可知,夫妻关系并不都是自行恢复,所以C错误。

《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由此可知D正确。

5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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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抗辩

【答案】ABC

【知识点】诉讼时效

【解析】《诉讼时效解释》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由此可知A正确。

《诉讼时效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不予认可。”由此可知B正确。

《诉讼时效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由此可知C正确。(注意:根据该司法解释,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产生对方当事人的抗辩权。)

《诉讼时效解释》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由此可知D错误。

56.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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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答案】ACD

【知识点】受欺诈的民事行为 【解析】乙公司将国产牛肉伪称进口牛肉,构成欺诈,受欺诈的甲公司有权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公司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存在,所以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是国产牛肉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合同,A正确。乙公司作为欺诈者,无权要求撤销合同,所以B错误。甲公司如不行使撤销权,该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有效,乙公司必须履行合同,所以C正确。甲公司行使撤销权前,合同有效,乙公司有权基于该合同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所以D正确。(注意:可撤销民事行为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只有被撤销后,才自始无效)

2010年

1.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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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A选项中甲应允乙同看演出,是情谊行为,甲迟到半小时,乙无权要求甲赔偿。B选项中甲告诉乙股票可能大涨,是否购买股票是乙自己的决定,乙要自担风险,乙无权要求甲赔偿。D选项中甲承诺乙将陪同其一起旅游,属于情谊行为,甲失约,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注意,对于情谊行为,如果行为人故意侵害对方当事益,则对方当事人则有权要求行为人赔偿)C选项中甲与乙的约定属于“忠诚协议”,对此协议的态度,法学界及司法界多数观点认为应承认其法律效力,也有一些学者认为不应承认其法律效力,本题采纳了前一种观点,因此C正确。 2.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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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买卖无效,甲为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答案】D

【知识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甲17岁,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自己年龄、智力状况相符的民事行为。行为是否与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状况相符,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以个人积蓄1000元拍得表演道具,对于17岁的甲来说,应当能够理解,所以该买卖有效,D正确。(注意:即使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自己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也是效力未定民事行为,而不是当然无效民事行为)

3.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答案】B

【知识点】监护

【解析】《民通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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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所以D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可知,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民政部门可以作为监护人,所以A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第14条,B正确。根据《民通意见》第16条,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须首先由有关组织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能向提起诉讼,不能直接提起诉讼,也就是说有关组织指定是诉讼程序的法定前置程序,所以C错误。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成立社团法人均须登记 B.银行均是企业法人

C.法人之间可形成合伙型联营 D.一人公司均不是法人 【答案】C

【知识点】法人

【解析】《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根据该条规定可知,不是所有的社团法人均须登记,所以A错误。只有银行总行具有法人资格,其他的分行、支行等都是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B错误。《民法通则》第51-53条规定法人之间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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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用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协议型联营,其中第52条规定的就是合伙型联营,所以C正确。《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一人公司虽然股东只有一个人,但是具有法人资格,所以D错误。(注意:本题虽然涉及《公司法》以及银行法的内容,但是属于民法总论的法人制度内容,也须掌握)

5.某校长甲欲将一套住房以5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乙找到甲,出价40万元,甲拒绝。乙对甲说:“我有你贪污的材料,不答应我就举报你。”甲信以为真,以40万元将该房卖与乙。乙实际并无甲贪污的材料。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B

【知识点】受胁迫的民事行为

【解析】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强调是对方当事人基于对行为内容的错误认识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胁迫行为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强调是使对方当事人由于陷于恐惧而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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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本题中甲主要是基于恐惧而将房屋低价卖给乙,而不是基于买卖合同本身的错误认识而将房屋低价卖给乙,所以乙的行为是胁迫行为。

51.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答案】AD

【知识点】无权代理

【解析】张某未经王某同意,以王某名义与刘某达成买卖协议,并以王某名义交货和收取货款,构成无权代理,所以A正确。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行为,所以D正确。本题题干是问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行为的性质,这一行为是无权代理,不是不当得利,所以C错误。张某是为自己谋利而以王某的名义与刘某签约,不是为王某的利益,所以不构成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属于债法内容)

5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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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

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ABD

【知识点】诉讼时效

【解析】根据《诉讼时效解释》第2条,A正确。根据《诉讼时效解释》第5条,B正确。根据《诉讼时效解释》第4条,C正确。根据《诉讼时效解释》第22条,D正确。

2011年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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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答案】C

【知识点】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

【解析】《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面的疯涨的房价,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购房人被迫放弃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签订退款协议书,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购房人可以申请撤销该协议,所以C正确。退款协议书并不是甲公司胁迫购房人签订的,所以甲公司不构成胁迫。并且,即使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胁迫,该协议也是属于可撤销行为,而不是无效行为,所以B错误。退款协议书损害的是购房人利益,并未直接损害社会利益,所以D错误。法律并未赋予对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予以变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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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A错误。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答案】D

【知识点】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我国现在规范器官捐献的法律只有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根据该条例第7条规定,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因此第同时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捐献器官,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捐献器官。本题中甲是精神病人,因此不论生前还是生后都不能作为捐献人,其父母无权决定将甲的器官捐献给乙,父母的行为无效,所以D正确。(注意:这一规定可以结合民事行为能力分级制度系主要维护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利益这一制度功能理解)

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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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答案】D

【知识点】法定代表人

【解析】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作出的行为即为甲公司的行为,甲公司要承受其法律后果。王某以甲公司名义发出要约,要约到达乙公司后即生效。乙公司作出了承诺的意思表示,买卖合同已经生效,甲公司无权撤销。至于王某的行为是否经过甲公司董事会同意,是甲公司内部事务问题,王某作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以甲公司的名义作出的行为都属于甲公司的行为,甲公司必须承受,所以D正确。

4.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下列哪一表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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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

A.乙的转委托行为无效

B.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约束甲和丁

C.丙应向甲披露丁,甲可以行使丙对丁的权利 D.丙应向丁披露戊,丁可以行使丙对戊的权利 【答案】C

【知识点】代理

【解析】受托人经委托人同意,有权转委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转委托有效,所以A错误。《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题中签订合同时丙以自己名义与丁签约,丁并不知道丙与甲的关系,该合同不能直接约束甲和丁,所以B错误。《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丁拒绝付款,丙应当向甲披露丁,甲有权行使丙对丁的权利,所以C正确。丙与戊签订箱包购买合同,是丙自己的行为,不是丁委托丙购买箱包,该合同是丙与戊的内部关系,与丁无关,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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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计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丙欠乙10万元,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B

【知识点】诉讼时效

【解析】《诉讼时效解释》第11条规定:“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所以A错误。《诉讼时效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所以B正确。《诉讼时效解释》第1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所以C错误。《诉讼时效解释》第19条第1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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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错误。

51.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121个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万元为由均拒付欠款。施工队将甲公司诉至,要求甲公司支付500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驳回施工队的诉讼请求,因甲公司与施工队无合同关系。不应以破坏合同相对性为代价,片面实现社会效果

B.应支持施工队的诉讼请求。不能简单以坚持合同的相对性为由否定甲公司的责任,从而造成农民工不断申诉,案结事不了 C.应当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一并解决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欠款纠纷,以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

D.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本案当事人。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力度,有利于推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答案】BD

【知识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解析】根据传统民法,合同或债权具有相对性。但是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民法上设计了一些突破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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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性的制度,例如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本题中施工队可以直接根据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在这一诉讼中,可以追加乙公司和丙公司为第三人。不过本题的设计是为因应当前的政治要求,为了突出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以未提及代位权制度,而是认为可以直接基于或政治要求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个人观点:这一题目的设计或许反映了当前法学或法律工作者的无奈)

52.甲与乙离婚,甲乙的子女均已成年,与乙一起生活。甲与丙再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后甲因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丙见状离家出走达3年之久。甲乙的子女和乙想要回房屋,进行法律咨询。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因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故属于甲个人房产 B.丙在甲中风后未尽妻子责任和义务,不能主张房产份额

C.甲乙的子女可以申请宣告丙失踪

D.甲本人向提交书面意见后,甲乙的子女可代理甲参与甲与丙的离婚诉讼 【答案】ABC

【知识点】宣告失踪

【解析】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婚后所得财产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所以即使房屋登记在甲名义,也是甲丙共有财产,不属于甲个人所有,因此A的意见错误。丙对房屋享有共有权,即使丙未对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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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妻子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影响丙对房产的所有权,所以B的意见错误。(当然,在离婚诉讼中,由于丙的过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判决丙少分或者部分,但是那是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的问题,在此之前,丙对该房产享有共有权)甲乙的子女已成年,并与乙一起生活,与丙未形成继母和自子女关系,无权作为申请人申请宣告丙失踪。所以C的意见错误。由于甲中风不能自理,常年卧床,甲提起诉讼后,甲乙的子女有权代理甲参与诉讼,所以D的意见正确。

53.关于意思表示法律效力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机,回家后发现其妻乙已在另一商场以更低折扣订了一台液晶电视机。甲认为其构成重大误解,有权撤销买卖

B.甲向乙承诺,以其外籍华人身份在婚后为乙办外国绿卡。婚后,乙发现甲是在逃通缉犯。乙有权以甲欺诈为由撤销婚姻

C.甲向乙银行借款,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丙为帮助甲借款,以举报丁偷税漏税相要挟,迫使其为甲借款提供保证,乙银行对此不知情。丁有权以其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

D.甲患癌症,其妻乙和医院均对甲隐瞒其病情。经与乙协商,甲投保人身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为乙。保险公司有权以乙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答案】CD

【知识点】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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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当事人必须是对行为本身内容有错误认识的,才能构成重大误解,对于行为内容之外的事项有错误认识的,不构成重大误解,所以A错误。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只能以受胁迫为由要求撤销婚姻,欺诈不是撤销婚姻的理由,所以B错误。《担保法》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一般情形下,受胁迫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自己订立的合同,C选项中丁受丙胁迫为甲提供保证,对于与乙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丁有权申请撤销,所以C正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并且《合同法》也规定了一般情形下,受欺诈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自己订立的合同,D选项中虽然投保人是甲,但是受益人是乙,乙隐瞒真实情况,对保险公司构成欺诈,保险公司有权申请撤销合同,所以D正确。(本题涉及其他法律的规定)

2012

1.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张某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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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对此,周围多有议论。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

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C.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

D.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 【答案】D

【知识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解析】本题中张某和银行之间存在贷款合同关系,银行对张某的房屋享有抵押权,由于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导致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灭失,并不影响贷款合同关系,张某仍应还款,所以D正确。

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答案】B

【知识点】法人

【解析】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分类是基于法人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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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以人(社员)为基础的法人是社团法人,以财产为基础的财团法人,这一分类并不是以是否营利作为区分,所以社团法人可能是营利法人,也可能是非营利法人,AC均错误。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可能是从事公益事业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也可能是社会团体法人,一般应是非营利法人,所以D错误。基金会法人均是从事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组织,所以B正确。

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D.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C

【知识点】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解析】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适用于双方民事行为,A选项中甲立遗嘱的行为是单方民事行为,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的部分直接无效,所以A错误。B选项中甲装修房屋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民事行为,使用乙的地砖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给乙或对乙进行赔偿,所以B错误。D选项中乙是精神病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民事行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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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人,如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无效;如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效力待定,当然甲是善意相对人,在乙的监护人追认前有权撤销,不过这并不构成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所以D错误。C选项中甲误认为茶叶是无偿提供而使用,意味着甲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有错误认识(应为买卖,误认为赠与),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所以C正确。(不过甲已经使用了茶叶,该民事行为撤销后,无法恢复原状或返回原物,甲应对乙宾馆进行赔偿)

5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答案】BC

【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

【解析】A选项中甲医院的行为构成欺诈,该买卖合同是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所以A错误。B选项中甲乙的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是无效合同,所以B正确。C选项中行为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甲乙之间的约定无效,所以C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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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D选项中乙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合同,所以D错误。

5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答案】ABC 【知识点】代理

【解析】A选项中乙受甲委托,为甲购买饮具的行为构成代理;B选项中乙受甲委托,为甲购买茶叶的行为构成代理;C选项中甲受指定担任乙的辩护人构成代理,所以ABC正确。D选项中甲仅仅是介绍乙参加演唱会,即甲为乙和主办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甲并不代理乙与主办方签约,不构成代理,而构成居间,所以D错误。

54.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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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丙有权撤销 【答案】ABC 【知识点】代理

【解析】本题中甲委托乙购买电脑,但是乙购买了手机,属于无权代理,该手机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甲有权追认,也有权撤销,所以AB正确,乙作为代理人,也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所以C正确。丙明知乙无代理权而诱骗乙与自己签约,丙无权撤销,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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