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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分类索引】
业务类别
申报纳税
表单类型
纳税人填报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规定表单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23 号)
【表单】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减税项目 减税性质代码及 名称 栏 次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 额 本期应抵 减税额 本期实际 期末余额 抵减税额 1 2 3=1+2 4≤3 5=3-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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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 ××××减税性 质代码及名称 2 ××××减税性 质代码及名称 3 ××××减税性 质代码及名称 4 5 6 二、免税项目 免税性质代码及 名称 栏 次 免征增值 税项目 免税销售 额扣除项 扣除后免 税销售额 免税销售 免税额 额 目 销售额 对应的进 本期实际 项税额 扣除金额 1 2 3=1-2 4 5 合计 7 出口免税 8 ××××免税性 质代码及名称 9 ××××免税性 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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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代码及名称 ××××免税性 质代码及名称 11 12 13 14 15
表单说明】 、本表由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 、“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 式减征、税率式减
征)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 所列减 免性质代码、
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 1 列“期初余额” :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 ,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 减而不足抵减的
余额。
(三)第 2 列“本期发生额” :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 3 列“本期应抵减税额” :填写本期应抵减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 列公式填写。
(五)第 4 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 ≤第 3 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 行“合计”本列数 =主表第 23 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 列“本月数”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 行“合计”本列数 =主表第 23 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 税服务”列“本月数” - 《附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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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第 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 4 列“本期实际 抵减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 =主表第 13 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本期 数”。
(六)第 5 列“期末余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的纳税人 填写。 仅享受小微
企业免征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 即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表主表第 9 栏“其他免税销售额”
“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 所列减 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三)第 1 列“免征项目销售额” :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 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 8 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 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 9 行“其他免税销售额” “本期数” 。
(四)第 2 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
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
0”
(五)第 3 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六)第 4 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本期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 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 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 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 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 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 税凭证注明或计
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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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无法计算的,本栏
次填“ 0”。
(七)第 5 列“免税额”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 行数应大于或等于
0 。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 5 列“免税额” =第 3 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第 4列“免
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 5 列“免税额” =第 3 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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