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
辽住建[2011]177号
各市、绥中县建委:
为贯彻落实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挂靠、中标后随意更换项目经理以及高资质中标、低资质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就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不断开放,大量外省施工企业进入我省承揽工程,在增加我省施工力量的同时,也带来很多问题。一是转包、挂靠现象非常严重。一些工程表面上挂着外省企业的牌子,实际上是低资质甚至无资质的省内企业或个人在施工;二是有的企业高资质中标,低水平施工,导致质量安全事故频发。以2008年1-8月份为例,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共发生死亡事故10起、死亡13人,占我省同期事故总起数的40%、死亡总人数的42%,成为事故多发主体;三是有的企业中标后不履行投标承诺,随意更换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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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及项目组成人员或项目经理根本不在现场履行职责;四是有的企业未办理入辽备案手续承揽工程,或擅自开工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无施工许可手续工程,成为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帮凶”。以上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阻碍了我省的建筑业发展,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建筑业发展环境。
二、实施外省施工企业入辽备案 “三色通道”制度 为加快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省厅决定自6月1日起实施外省施工企业入辽备案 “三色通道”制度,依据企业诚信情况的不同,在市场准入时实施差别化管理。诚信情况良好的企业享受入辽备案“绿色通道”,即允许其先行参加工程招投标,中标后再办理入省、入市备案手续;诚信情况一般的企业走“橙色通道”,对其入辽备案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工程招投标;诚信情况差的企业实行“红色通道”,对其入辽备案申请严格审查,问题严重的不允许进入我省建筑市场。享受“绿色通道”企业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其IC卡状态随之做出调整,有效期为一年,中标后锁定;走“橙色通道”和“红色通道”企业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其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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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管理按现行方式不变。(有关“三色通道”制度的评定标准和管理办法见附件一)
三、加强外省施工企业入辽后的日常监管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外省施工企业入辽后的日常监管,特别是项目经理现场履职情况的监管,并将监管中发现的不良行为及时上报省厅。外省施工企业要将办理入辽备案时省厅颁发的《外埠施工企业市场现场联动核查单》放在施工现场备查,凡现场检查时项目经理与核查单不一致的,一律视为项目经理不在现场,记入不良记录,并与市场准入挂钩。
四、规范各地建筑市场准入管理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外省和省内其他市的施工企业实施管理时,不得要求已在我省任一城市设立法人子公司的外省企业在本地区再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更不能要求省内其他市的企业在本地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同时,要为企业参与招商引资项目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做好服务。此外,省内施工企业跨市承揽工程时,一律实行中标后告知性备案。
附件:“三色通道”的标准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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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1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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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三色通道”的标准和管理
一、“三色通道”的标准
评定“三色通道”的主要依据是:企业的资质等级、施工能力、工程业绩、获奖情况,以及有无违反建筑市场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等。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享受入辽备案 “绿色通道”: 1、资质等级高:应具备特级或一级资质;
2、施工能力强:在我省至少完成过3项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施工业绩,或在我省完成的工程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
3、诚信情况好:在我省设立法人子公司后无下列任何一项不良行为:
(1)发生过死亡事故; (2)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3)拖欠工程款、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 (4)出借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施工; (5)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
(6)未办理入辽备案手续承揽工程,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入辽备案登记;
(7)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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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或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规避招标及围标、串标行为;
(9)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组成人员或项目经理经常不在现场;
(10)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执法机构组织的执法检查中,受到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罚。
4、工程业绩优:在我省分支机构健全,管理规范,且上年度业绩良好。
(二)不满足“绿色通道”标准,但没有发生过第(一)3款所列不良行为的企业,入辽备案时走“橙色通道”。
(三)发生过第(一)3款所列不良行为的企业,入辽备案时实行“红色通道”,问题严重的不予备案。
二、“三色通道”的管理
省厅每年集中公布一次享受“绿色通道”企业名单,有效期一年,并实行动态管理。享受“绿色通道”的企业如发生上条第(一)3款所列的任何一项不良行为,取消“绿色通道”资格,降入“橙色通道”。一年内再次发生的,降至“红色通道”;走“橙色通道”的企业,如当年工程业绩突出,可升级进入“绿色通道”。如发生上条第(一)3款所列的任何一项不良行为,则降入“红色通道”;实行“红色通道”的企业,一年内不能升级进入其他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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