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制度
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意识,促进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杨尘治理,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急性中毒、职业病的出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以下制度:
1、每月由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每月由项目部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公司程序文件“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中的主要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对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坚持“三定一限”的原则进行整改(定人、定时、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把整改结果上报公司安全科。
3、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或停工整改)。整改后必须经公司安全科或项目安全监理员复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对查出的隐患,如迟迟不整改,安全监理员可根据隐患的程度有权作出局部停工或全现场的停工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5、随时检查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执行情况,检查各工种操作规程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川关家公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绿城•牡丹苑工程项目部
201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