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包头市公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省道311线杨树坝至明登段公路工程项目部
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桥梁工程 电焊工操作 交底项目 施工部位 电焊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下部及上部构造 交底日期 1、电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2、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 4、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8、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 9、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11、焊点下方未设接火斗时不准施焊作业。 12、四级大风及以上不准高处施焊作业。 13、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14、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项目负责人 被交底人 交底人 本表一式3份,交底人、安全员、被交底人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