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丙方(居间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项目是一个( )的项目,经上述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三方本着友好合作、诚信负责、利益共享原则,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
一、三方的义务与责任
1、丙方负责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寻找、联系甲方的客户(以下称“买方”),为甲方的项目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而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之相关规定向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2、丙方仅负责为甲方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不参与甲方与买方的实际交易,甲方自行承担与买方交易的一切相关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的选定、交易细节的确定)。
3、甲方应该按照与买方所签项目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相关的风险与责任,丙方对此概不负责。甲方应该负责项目签约的一切相关成本与费用,丙方对此概不负责。
4、乙方就甲方应该向丙方所支付之居间报酬(含利息)向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居间报酬
1、甲方应在每笔项目交易完成(指甲方从买方实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款项)后7日内按照实收款项金额的( )%向丙方支付报酬。
丙方结算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开户银行:
2、本协议所指结算金额均指税后净额,本协议所涉及之相关税费全部由甲方承担。
3、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均不得抛开丙方直接与买方进行交易;如果甲方违法上述规定而抛开丙方直接与买方进行了交易,则甲方仍必须按照本条第1款之规定向丙方支付报酬。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中止、终止、无效、失效均不影响本条款之有效性及对三方的约束力。
三、协议生效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2年。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
四、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