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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管理制度
为规范员工着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劳动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内容包含服装发放标准和着装管理及上岗证管
理。
第二条、 人事行政部根据公司在职人员数量,制定服装购置计划,
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按本制度统一发放。
第三条、 办公室管理人员、车间管理人员和工人服装发放标准:每
人每两年两套,特殊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发三套。
第四条、 员工在外着公司工作服时,不得有损公司形象和声誉的行
为。
第五条、 公司新进员工一个星期后发放服装。一个星期之内员工可
自由着装,但不得着奇装异服。
第六条、 员工在公司服务半年以上的,服装费用由公司承担;未满
半年离职的,服装费用按成本折算后由员工本人承担。员工承担的服装费用在工资中扣除。工作服每套40元。
工作服费承担比例服务期 0—3个月 3—6个月 6个月以上 公司 0% 50% 100% 个人 100% 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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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员工因服装丢失或损坏等导致不能符合公司着装要求的,
应及时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重新配发服装。费用由员工本人自理。
第、 员工必须按公司着装要求着装(未发者除外),未按公司规
定的着装要求着装的,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业务部人员、生产部经理,每发现一次处以30元的罚款;车间主任、仓管、机修、统计,每发现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生产车间员工每发现一次处以10元的罚款。
第九条、 员工进入公司必须佩戴上岗证,违反者门卫有权拒绝其入
内。上班时间未佩带上岗证者,副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业务部人员、生产部经理,每发现一次处以30元的罚款;车间主任、仓管、机修、统计,每发现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生产车间员工每发现一次处以10元的罚款。
第十条、 严禁员工私自涂改上岗证及撕掉上岗证上的照片。 第十一条、 员工应妥善保管上岗证,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向人事
行政部交纳5元人名币申请补发,并由人事行政部记录备查。 第十二条、 员工辞职、辞退或开除须在办理离职手续时主动交回上
岗证。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实施,其他部门协助执
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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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塑业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