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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传统媒体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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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传统媒体的思考

【摘要】长期以来,一个有关网络新闻的具有讽刺意义的事实是:人们一方面充分体验着互联网作为第四媒体在传播信息中的独特魅力;另一方面,又不断谴责互联网新闻在内容上的肤浅、雷同和抄袭。然而现实是,网络新闻对传统媒体冲击不断加大,网络新闻独特的传播方式也不断地影响着传统媒体。

【关键词】传统媒体 自媒体 影响 挑战 优势

一、自媒体和自媒体时代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人人都有自己的麦克风,人人都可以当主角的时代。这个时代被人们冠以一个名称——自媒体时代。

自媒体又称公民媒体,美国新闻学会媒体中心于2003年7月出版了由谢因波曼与克里斯威理斯两位联合提出的“We Media(自媒体)”研究报告,里面对“We Media”下了一个十分严谨的定义:“We Media是普通大众经由数字科技强化、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一种开始理解普通大众如何提供与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他们本身的新闻的途径。”换句话说,私人化、平民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如QQ、手机短信、博客、微博、播客、维基、P2P下载、社区、分享服务等),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特定个体传递关于他们自己信息的新媒体,称为自媒体。按照麦克卢汉“媒介即讯息”的观点,自媒体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即“自媒体时代”。自媒体有别于由专业媒体机构主导的信息传播,它是由普通大众主导的信息传播活动,因此有其独特的一面。

博客与微博,是自媒体时代的两大杰出代表。生活在社会底层的“草根族”通过这两者努力地寻找着自己的话语权。于是,传统媒体的统治地位正在逐渐被削弱。这个时代的特点之一便是信息内容的价值已经变得不那么重要,新奇有趣才足够吸引眼球。

因此我们逐渐意识到,当新媒体照进世博会,分享和互动中,普通观众依靠强大的网络,以个人视角传递信息的“自媒体”时代已经到来。世博会上,边走边发微博,在SNS社交网站上晒心情,用手机即时“推”送所见所感的世博观者并不鲜见;另一端,则是在粉丝、博友通过评价、转贴不断叠加并扩大的群落。在世博信息传递上,第一来源可能不是官方,不是新闻媒体,而是自己在网络上关注的某人的分享。在百度输入“世博攻略”4个字,搜索结果多达2600多万条。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分析师单学刚介绍,据该室统计,世博会期间人民网“我的世博日记”共有网民微博留言3700万余条。仅新浪一家,博客中与“世博”相关的博文就有87万余篇;微博上,关于“世博”的条目更是达到了117万多条。普通人也能是信息的发布者。虽然不在第一现场,第一时间也不再是看客;我在其中,我是参与者,也许是“自媒体”时代我们更加常态的身份。

二、自媒体的缺点

尽管从某种角度来说,自媒体拉近了新闻和受众的距离,但与传统媒体相比,自媒体在我国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媒体真实性不足,缺乏一定的公信力。

马克思主义认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即新闻报道中的每一个具体事实必须合乎客观实际。表现在新闻报道中,就是要求新闻采访者身份的真实性、新闻来源的真实性、新闻事实的真实性。但是在自媒体传播环境中,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受众身份虚拟化,信息也无需把关人审核,这就导致自媒体逐渐成为虚假新闻的“土壤”。以博客为例,新浪网副总编辑孟波2009年4月在河南开封召开的“第二届全国知名网站博客龙亭会”上指出,有调查显示,63%的网民不太信任博客。近年来,因通过博客、播客、论坛等发表虚假新闻而造成网络造谣、诽谤或扰乱公共秩序被刑拘的案例屡屡发生。

2008年10月,温州一名网民为了提高自己在网上的“人气”,将他道听途说的谣传经自己的加工以“温州老板澳门豪赌狂输13亿”为题发到网上,在他的帖子中不仅称有的企业倒闭后老板负债外逃,还点出了这些企业的名称。帖子发出后迅速在国内某知名论坛上得到转发,一时引起各种议论、猜测。在警方介入调查后,该网民承认这一信息纯粹是个人炮制的谣言,最后该网民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凸显了个人通过自媒体发布虚假信息造成其公信力缺失。但这只是自媒体公信力缺失的一种个人表现。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博客网站表现出了一种“钱景”冲动,成功经营博客网的借鉴案例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腾讯博客主编于兴乐道出了博客网商业化的趋势和必然,“博客如果不能实现盈利,那么它退出历史舞台的日子也就不远了”。在维持生存、维系发展的要求下,博客网有时不免受利益的驱使而犯错误,制造虚假新闻。

(二)自媒体充斥大量低俗内容。

一般来说,对青少年构成毒害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都可以界定为低俗。自媒体拥有太多的先进文化,这是其发展的价值取向,人人都可以通过它来发表意见、叙述事件、上传视频等,但是自媒体并不是简单的信息传播工具,它也是一种价值观、道德观的体现。在这个“ 娱乐至死”的时代,自媒体无疑给网民提供了丰富的娱乐资源,为了满足这种诉求,网民或调侃权威,或热衷隐私流言,或诽谤他人,或传播色情,或宣扬血腥暴力,这些都是自媒体低俗内容的表现。

(三)经济利益下“自由表达”的变质——“ 网络打手”的盛行。

在网络论坛、博客中活跃着这样一群人,他们为获取一定的报酬,受人之托在论坛或者博客中发表有针对性的言论或者虚假新闻,如果发现有攻击性的言论则联系版主或者管理员将其删除,直至最终“引导”。我们将其称为“网络打手”。这些“网络打手”在网络上的行为主要表现为:第一,组织性强,控制着几

十个甚至几百个、几万个论坛;第二,团队协作性强,他们分工明确,形成了从策划、撰稿、发帖到控贴一条龙服务;第三,网络影响力强,将同样的话题在不同论坛发布,形成群体效应;第四,目的性强,受人钱财,替人消灾,言论多以谩骂、造谣、诽谤为主;第五,高级“网络打手”打人不留痕迹。

随着自媒体受关注度越来越高,一些商家开始利用其匿名性和影响力强的特点来为自己打人气、做广告,“网络打手”应运而生,成为商家的御用文人。部分自媒体在商业利益的“糖衣炮弹”中逐步开始沦落,被企业利用于消除负面影响、打击竞争对手。“网络打手”的出现使原本前景无限的网络营销行业蒙上一层阴影,也致使网络被少数人控制。(四)自媒体相关法律法规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和弱操作性。

新闻法制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用以调节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制度。我国目前在《》、《刑法》和《民法》中均有对新闻传播的规定。比如《》第三十五条关于公民言论、出版自由;在现行《刑法》中有二十多种罪名与新闻传播活动相关,如第二百四十六条关于侮辱罪和、第三百六十四条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罪;《民法》中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二十条中都有关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其他法律诸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报纸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等,对新闻传播也有相关规定。从法律条文和法规类型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的新闻法律法规已经相当丰富,对许多传播问题都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

但我们也清晰地看到,这些法律法规制定的时间尚早,与网络不断更新的速度不能同步,即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如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001年12月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2000年9月20日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互联息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8月颁布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而自媒体平台——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进入21世纪后,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等技术的发展,为互联网应用的丰富和拓展创造了条件,尤其是移动互联网将成为以后的主导。

另一方面,现行的这些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具有难操作性,具体表现为框架条文多,执行细则少,缺乏可操作细则。复旦大学新闻传播学博士钱晓文在《网络传播》中写道:“传统法律有时较难确定网络媒体的一些通过虚拟化的观念或符号影响他人非理性表达(如在博客、BBS、手机短信等上发表批判的、讽刺性的、恶搞类的言论)是否是社会行为,还是仅仅表达自己的某种利益,也很难判断这种表达和交流是私人性的还是公众性的。”同时,由于自媒体中许多言论并不“明显属于”《互联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第十六条:互联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因此,有时很难从表面上分辨其是否有违法性质。而对有害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追究时的分寸,这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也是很大的难题。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他们只能依靠个人理解或权力意志来判断,对情节不恶劣的经常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自媒体”时代传统主流媒体的独特优势与作用

“自媒体”时代,传统媒体被包围在浩瀚的媒体海洋之中,地位受到冲击,作用受到挑战。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媒体要应对挑战,变被动为主动,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主动作为。

在似是而非的环境中坚持真理。我国的“自媒体”时代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价值观念和思潮相互碰撞。传统价值观念与现代价值观念之间、外来价值观念与民族价值观念之间,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激烈碰撞。随着改革的深化和深入,一些旧的和观念被打破,而新的与观念尚未完全建立,许多区域和地带的标准、规范出现了真空。同时,利益调整带来的矛盾突显。于是,众多似是而非的观点、思想、提法、呼声便纷纷登场,致使原本十分清晰的概念变得模糊起来,原本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真理被包围在大量泡沫信息之间,难以分辨和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单个的“自媒体”虽显得渺小和微弱,其观点也难于形成气候,但也会给社会和民众带来不可忽视的困惑与迷茫。而与之恰恰相反的是,主流媒体仍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和权威性。此时的主流媒体应当旗帜鲜明地坚持真理,不为各种片面之词所左右。勇于站在政治高度纵览全局,站在全方位角度看问题,及时运用党的路线、方针、和思想观点,站在人民利益立场上,引导读者辨是非、分黑白、正曲直,以真知彰显新闻性,以真理展现权威性。

在混乱纷繁的环境中提供。“自媒体”时代,信息发布源多,发布平台呈现出分众化、小众化特点;信息数量繁杂,有来自个体的,也有来自各利益集团的;有原创的,也有相互转发的。这些信息,有的是道听途说的“马路新闻”,缺乏真实可靠根据;有的是主观想象的“臆造新闻”,只能反映部分人群的主观愿望;有的是无中生有的“虚假新闻”,只会在社会上制造矛盾和混乱。在信息真假难辨的乱象环境中,一些涉及民生等敏感领域的“非客观新闻信息”,轻者形成社会怨气,重者影响社会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主流媒体必须站出来,以及时、客观、准确的真实新闻信息“以正视听”,以正压邪。针对网络媒体和手机媒体流传的“绝症男杀8 名村官”“重庆贪官携巨款外逃”“浙江某大学校长包养”等谣言,人民网2011年11月29日专门发表文章进行抨击和批驳。这一天的新华网也发表评论指出,所谓“杭州失足女子若小安接客日记”的“若小安”是个大老爷们,“南海支教女生被轮奸”原是一男同学泄愤编造,”云南红河州委某领导妙评高尔夫”是恶意诽谤,认为“谣言就是社会毒品”,提醒人们提高警惕,收到较好社会效果。

在群情鼎沸的环境中展示冷静。信息时代是一个快节奏时代,人们存在情绪易激动、作风易浮躁、看人看事易片面、结论易简单等倾向性问题。在这种“激情沸点”“冷静沸点”与“理智沸点”普遍偏低的环境里,多数“自媒体”的信息只会起到“火上浇油”的作用。而催生冷静、沉稳、理智社会氛围的重任,就责无旁贷地落到主流媒体的肩头。主流媒体要履行好这个责任, 真正不负众望, 就应当秉承主流媒体的大气风范、大局观念;就应当在交叉多元的信息传播中秉承公信,具有较高的新闻分析能力、思想影响能力、客观评说能力和启发引导技巧,以理服人、以情服人、以事服人、以睿智服人,从而引领“自媒体”向有利于社会

发展、有利于大多数人民利益、有利公平公正的正确方向发展, 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家分责,为人民谋幸福。尤其是在弘扬传统文化、传播民族精神、推崇社会科学、彰显客观规律方面,主流媒体的优势得天独厚。主流媒体应当充分发挥这些优势,起到稳定社会思想、稳定社会、稳定民众情绪作用,从而达到以静制乱、以稳制乱,造福社会。2011 年10 月13 日,广东佛山两岁女孩小悦悦相继被两车碾轧,随后的7 分钟内18 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此事一时间引发社会对道德危机的热议,有的在微博上发泄气愤,有的在论坛上指责谩骂, 有的在报刊上口诛笔伐,还有的要求立法“对见死不救者严惩”。在这些杂乱的信息中,主要媒体没有旁观和坐视, 而及时介入引导。《人民日报》刊文提出直面道德现实风险,在坚守道德底线中重构道德世界;中新社及时在报道各界反思中剖析悲剧折射出的社会深层次原因;《日报》刊文呼吁少一点埋怨多一点行动; 全国常委会法工委在国新办发布会上, 指出事件有道德层面的问题也有法律层面的问题……主流媒体的引导,很快使社会平静下来并展开冷静思考,进入道德建设与法律完善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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