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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的通知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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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办公室

关于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

县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

开展社会消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是一项长期任务。在积极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中,消防知识的普及至关重要,只有分系统、分层次、分对象、有计划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才能切实提高社会各层面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增强自防自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社会消防培训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1号令等规定,下列单位人员列入今年社会消防培训范围: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

(二)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从业人员;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管理、从业人员;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收费标准

(一)《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四个基础”建设讲解》

(二)网吧火灾隐患的形成与对策。 (三)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四)除建筑设计人员、消防工程施工、安装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与操作人员统一由黔东南消防支队培训外,其他人员统一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培训。

(五)培训收费按器材消耗及资料费收取,每个单位180元。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各行业培训时间为4个小时,培训地点在县消防大队。 四、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消防培训教育,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对符合上述培训条件的对象,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培训,确保参训率和培训效果。

(二)此次培训是贯彻《消防法》和落实61号令以及增强社会防御火灾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如本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直至追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主题词:消防 安全 培训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县,县。 黎平县办公室 2011年5月26日印发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县消防大队 县消防大队 县消防大队 县消防大队 县消防大队 被培训单位 宾馆、酒店 网吧、电子游戏厅 KTV、酒吧 备注 县各机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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