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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规定(2篇)

来源:刀刀网
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尘设施的使用管理,提高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工艺中需要使用防尘设施的场所和单位。

第三条 防尘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尘罩、防尘帽、防尘口罩、防尘眼镜等。

第四条 防尘设施的使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技术、管理、个人防护的综合措施,减少粉尘对工人健康的危害。

第二章 防尘设施的购买和配置

第五条 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设施,并制定配套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 防尘设施的购买应考虑设备的性能、耐用性和舒适度等因素,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 防尘设施的配置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粉尘产生情况、粉尘浓度和工人接触粉尘的时间来确定,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第 防尘设施的选购和配置应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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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防尘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应包括设施的存放、检查、保养、清洁和维修等内容,以及工人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第三章 防尘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单位应向工人宣传防尘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

第十一条 防尘设施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 防尘罩应完全覆盖有粉尘飞扬区域的设备和物料,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防尘帽应采用合适的材料和规格,能够有效防止头部被粉尘污染。

3. 防尘口罩应选择适合颗粒物和有机气体的防护效果好的产品,并正确佩戴和调整。

4. 防尘眼镜应采用防雾材料,确保工人视野清晰。

第十二条 单位应定期检查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修复,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单位应定期组织防尘设施的保养和清洁,保持设施的良好状态,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四条 防尘设施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效果,并记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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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工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规定使用防尘设施,并配合单位的监督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单位的防尘设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 工会组织应加强对单位防尘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单位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

第十 单位发现工人不按规定使用防尘设施的,应立即予以制止,并进行教育和纠正措施。

第十九条 对拒不使用防尘设施或者违规使用防尘设施的行为,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单位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相关事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防尘设施使用管理规定(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工作环境的清洁和员工的健康,规范防尘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的防尘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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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防尘设施是指用于防止粉尘、颗粒物等污染物进入人体,保障员工健康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口罩、防尘服、防护眼镜、防尘耳塞等。

第二章 防尘设施的配备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应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员工需求,合理配备防尘设施。

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专门的设施区域设置防尘设施的存放处,并确保员工可以方便地获取和换取相应的防尘设施。

第六条 公司应提供合适的培训和教育,使员工掌握正确使用防尘设施的方法。

第七条 员工在工作中应根据工作环境的要求正确佩戴防尘设施,并按规定进行更换和清洗。

第 员工不得将防尘设施私自带出公司使用,不得私自销售或转让防尘设施。

第三章 防尘设施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定期进行防尘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条 防尘设施出现损坏或过期时,应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防尘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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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应收集和分析防尘设施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配备和管理方式。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员工,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减奖金、停职、辞退等。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对于本规定中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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