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1-041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列明:“若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超过计划投资资金,公司将剩余资金专户存管,用于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
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大部分项目已完成,部分项目资金有节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超募资金未安排使用,公司本次计划将前述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9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10 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0.00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200,4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2,149,343.6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921,850,656.40元,其中,超募资金为86,730.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 “立信大华验字[2010]04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于2011年2月对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立信大华核字[2011]093号”专项鉴证报告。
二、本次产生节余募集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本次产生节余募集资金项目基本情况
经公司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2,353万元用于投资开设7家新店项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首期使用募集资金78,530.30万元,以增资的方式向子公司注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资金。其中,向新店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共27,872万元。
目前,上述7家新店项目已完成投资,根据公司的核算,尚有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截止2011年6月30日,本次产生节余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产生节余募集资金项目 深圳国贸项目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 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北京天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惠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浙江天虹百货有限公司 42,353.00 29,901.95 71% 12,451.05 27,872.00 51.17 2,540.53 12,502.22 -5,635.18 4,201.00 1,523.06 36% 2,677.94 1,535.00 3.16 15.10 2,681.10 -819.23 6,476.00 3,661.93 57% 2,814.07 4,275.00 10.13 623.20 2,824.20 .02 5,110.00 3,330.19 65% 1,779.81 3,481.00 4.97 155.79 1,784.79 170.85 6,545.00 4,967.87 76% 1,577.13 5,156.00 6.51 194. 1,583. -2,832.04 8,200.00 7,302.57 % 7.43 8,200.00 10.05 907.48 907.48 -2,923.7 5,053.00 4,597.02 91% 455.98 5,225.00 16.34 4.32 472.32 -1,247.3 6,768.00 4,519.31 67% 2,248.69 - - - 2,248.69 1,952.22 实施主体 节余金额本金(1)-(2) 向子公司增资金额(3) 增资款银行存款利增资款余额 节余募集(3)-(2)资金(含增截止2010年12月31日实序号 计划投资实际投资投入金额(1) 金额(2) 比例 息收入(4) +(4) 资款利息) 现利润 1 2 长沙BOBO项目 3 苏州金鸡湖项目 4 北京朗琴国际项目 5 南昌红谷滩项目 惠州惠阳6 锦江国际项目 杭州萧山7 柠檬公寓项目 合计 由于上述项目(不包括深圳国贸项目)的募集资金是由公司以增资款的方式投入各子公司,为了便于操作,本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直接
使用自有资金将此增资款余额2,540.53万元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作为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其他项目的建设,已增资至长沙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苏州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北京天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惠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浙江天虹百货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将作为其自有资金用于日常经营。
2、项目产生节余募集资金的原因
公司对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高度重视,从项目的装修、设备采购等环节严格把关,对前期开办费用的管理加强了控制,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均较计划投资额有所节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502.22万元投资于公司在建项目及新项目,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约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7%。
三、超募资金使用及剩余情况
2010年7月31日,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2,9.6万元投资新建及在建新店项目,具体为:广东东莞厚街盈丰广场项目使用4,530.2万元、浙江湖州爱山广场项目使用3,072万元、江苏溧阳平陵广场项目使用3,093万元、深圳横岗信义使用4,088万元、福建泉州世纪嘉园项目使用2,513.4万元、苏州木渎新华商业广场2,654万元、绍兴柯桥蓝天影视文化中心项目使用3,039万元,以及总部大楼工程建筑投资使用20,000万元。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尚未明确投资项目的超募资金余额为43,740. 万元。
四、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综合以上情况,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部分项目募集资金节余12,502.22万元及剩余超募资金43,740.万元,合计可使用资金为56,243.11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更加合理的运用募集资金,提高收益,公司本次计划使用32,321万元(含节余募集资金12,502.22万元及剩余超募资金19,818.78万元)用于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除了广东深圳振业项目,其余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由公司通过向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合计 项目名称 江西南昌联发广场项目 江西赣州中航城项目 湖南娄底万豪实施主体 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 赣州市天虹百货实业有限公司 娄底市天虹百货投资内容 物业购置、新店装修、设备购置等 新店装修、设备购置等 新店装修、设备购置等 新店装修、设备购置等 新店装修、设备购置等 新店装修、设备购置等 投资总额 (万元) 36,134 2,196 3,193 5,629 2,203 4,8 54,003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8,134 2,162 3,193 5,629 2,203 1,000 32,321 计划开业时间 2012年上半年 2011年下半年 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 2012年上半年 2012年上半年 2011年下半年 城市广场项目 有限公司 北京新奥项目 广东深圳振业项目 广东东莞虎门北京时尚天虹百货有限公司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天虹商地标广场项目 场有限公司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基本情况 1、江西南昌联发广场项目
A、项目基本情况:公司向南昌联发置业有限公司购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中大道联发广场地上一层至地上四层物业,约38,000平方米,用于开设天虹商场。
B、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下属的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
C、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联发广场位于红谷滩新区,该区面积78平方公里,2009年年末常住人口约为13.38万人。红谷滩新区整体定位为南昌市商务区,其中,红谷滩中心区以行政办公和居住为主,是融文化、商务为一体的城市中心区,2009年该区GDP达到50.62亿元。公司在该市开设的分店数为3家,分别为江大天虹、中山路天虹、红谷天虹。
红谷滩新区发展潜力巨大,区域规划为新城区的市级商业中心,定位为南昌市商务区,市场前景看好,零售市场的发展空间较大,交通较为便利,显现性好,项目体量较大,且物业结构符合公司开设商场的基本要求.该项目距
离公司已开业的红谷天虹2.5公里,未来对红谷天虹的经营影响相对较小,并且可以通过定位差异实现和红谷天虹的错位经营。
购置联发广场项目,可以储备优质的商业物业,扩大我司在红谷滩新区的经营规模,巩固市场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
D、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未投入建设,预计2012年上半年开业。
E、经济效益分析:经测算,预计该项目投资合计约为36,134万元,含购置物业、装修、购置设备等费用,其中购置物业的部分费用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使用18,134万元募集资金完成该项目。对应的动态投资回收期为24.80年。项目经营10年预计总销售额为341,099万元,总利润10,613万元。
本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项目投资已经2011年6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批通过。
2、江西赣州中航城项目
A、项目基本情况:公司向赣州中航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租赁江西省赣州市章江新区翠微路与长征大道交汇处东南角中航城项目九方购物中心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物业,面积约为25,000㎡, 用于开设天虹商场。
B、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下属的赣州市天虹百货实业有限公司。
C、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赣州市隶属江西省,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仅次于南昌,位居江西省第二位。该地区是公司跨区域连锁发展较好的市场。进驻赣州市场有利于公司“有效益扩张”和“可持续性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扩大在江西市场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
赣州中航城项目地处赣州市区核心位置,交通便利,商业辐射力强。赣州市主要向南发展,章江新区作为规划的两大市级商业中心之一,其区域建设正在快速发展中,未来该区域的发展潜力巨大。而赣州中航城项目地处赣州章江新区核心位置,从城市整体规划来看,未来发展前景看好;项目周边已进驻了部分市政机关单位,且分布了大量的高档住宅楼盘,未来必将为项目带来更多的目标顾客。项目交通便利,停车位充足,配套设备设施齐全,商业辐射力强,符合公司选址要求。
项目的租金条件符合当地市场水平,具备公允性。进驻项目有利于抢占赣州
市场的制高点,符合公司根本利益。
D、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已投入建设,预计2011年下半年开业。
E、经济效益分析: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196万元,主要用于装修、设备、招商等投入,本次计划使用2,162万元募集资金完成该项目,部分投资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对应的动态投资回收期为4.55年。项目经营10年预计总销售额为329,235万元,总利润12,932万元。
本项目为关联交易。
本项目投资已经2011年1月31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3、湖南娄底万豪城市广场项目
A、项目基本情况:公司租赁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氐星路与南贸西街交叉口万豪城市广场A2(负2)、A1(负1)、地上1、2、3、4层的部分面积,面积约33,000㎡,用于开设天虹商场。
B、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下属的娄底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
C、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湖南是我司重点发展区域之一,目前我司已在湖南长沙开店。娄底为湘中腹地,地理位置优越,是湖南省的地理中心。随着众多交通设施项目的建设完成,娄底将逐步成为湖南省的交通枢纽中心,娄底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区位优势将逐步显现,市场潜力将逐步放大。进驻娄底市场可提升我司在湖南中、西、南区域的品牌影响力,对我司全面布局湖南市场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娄底现有百货商场规模小,竞争力弱,我司进驻该市场的竞争环境宽松。 万豪城市广场项目地处娄底市级商业圈的核心位置,周边商业氛围浓厚、居民抵达便利性强、项目显现性良好、物业结构适宜经营百货,符合公司选址要求。我司进驻该项目后面临的市场培育期短,不仅可迅速获取收益,同时也将迅速取得娄底百货市场的行业领导者地位。
D、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尚未投入建设,预计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开业。
E、经济效益分析: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193万元,主要用于装修、设备、招商等投入,对应的动态投资回收期为4.66年。项目经营10年预计总销售额为
416,231万元,总利润14,861万元。
本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项目投资已经2009年8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批通过。
4、北京新奥项目
A、项目基本情况:公司租赁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湖景东路7号、9号和11号的新奥购物中心项目Ⅱ段首层、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的部分物业,面积约37,000㎡,用于开设天虹商场。
B、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下属的北京时尚天虹百货有限公司。
C、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该项目位于朝阳区,朝阳区总面积为470.8平方公里,全区常住人口317.9万人。
北京市朝阳区经济规模总量大,增长较快,商贸流通产业较为发达;人口总量大,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性支出水平较高,居民消费能力强,零售市场容量较大,且逐年扩容。朝阳区是北京市总部经济规模最大和发展最成熟的区域之一。新奥购物中心项目位于亚奥片区较为中心的位置,项目规模大,业态规划丰富,交通便利性强,停车位充足,开业后将成为区域内规模最大、业态最全的大型商家。公司在北京已开业两家分店,在北京市场呈现良好发展势头,进驻项目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在北京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D、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计划于2011年下半年投入建设,2012年上半年开业。
E、经济效益分析:经测算,该项目总投资约为5,629万元,主要用于装修、设备、招商等投入,对应的动态投资回收期为4.年。项目经营10年预计总销售额为549,672万元,总利润12,636万元。
本项目投资已经2011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
5、广东深圳振业项目
A、项目基本情况:公司租赁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与前海路交
汇处西南角星海商业广场项目地下1层至地上3层物业,面积约19,000㎡,用于开设天虹商场。
B、项目实施主体: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C、可行性分析:南山区经济发展水平位居深圳市前列,区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较快。作为深圳市“双中心”之一的南山前海合作片区发展潜力较大,随着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建成,区域未来将吸引众多知名企业进驻,片区将汇聚大量中高收入商务人群。
项目位于前海合作区商务中心片区的东侧,地处进出前海业合作区的必经位置,居民前往项目交通便利性强,且项目所属前海片区的住宅密集,居民消费需求旺盛,消费力较强。项目将作为前海合作区重要的商业配套设施,借助建设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契机,前海片区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振业国际商务中心项目位于南头西北部,人车流抵达项目的便利性良好,可有效辐射前海路沿线新兴住宅小区。且公司已在南山区开设四家分店,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公司进驻振业国际商务中心项目可以有效扩大公司在南山区的市场份额,发挥门店的规模效应,对于公司在南山区的网点布局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D、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尚未投入建设,预计2012年上半年开业。 E、经济效益分析:经测算,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203万元,主要用于装修、设备、招商等投入,对应的动态投资回收期为4.48年。项目经营10年预计总销售额为436,709万元,总利润约11,729万元。
本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项目投资已经2010年12月10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2011年4月2日通报董事会,并于2011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
6、广东东莞虎门地标广场项目
A、项目基本情况:公司租赁东莞市虎门镇长德路与连升路交汇处东南角地标广场项目,建筑面积约为38000㎡,用于开设天虹商场。
B、项目实施主体:东莞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C、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该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虎门镇总面积为176
平方公里,总人口超过50万。
虎门镇是东莞市历史文化重镇、工业、服装产业、现代物流产业、旅游产业聚集地,是连接广州、深圳、珠海的交通枢纽。虎门镇素有“东莞第一镇”美称,经济实力列东莞市首位。近几年来虎门镇经济保持较快发展,居民收入水平较高,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总量大且保持增速较快,零售市场发展势头较好。地标广场项目位于虎门未来的政治、商业中心区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性强、规模优势明显,如我司以“百货+超市+X”经营模式进驻项目,能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及我司经营管理能力,将该项目打造成虎门镇影响力最大的百货购物场所。
D、项目实施进度:该项目已经投入建设,预计2011年下半年开业。 E、经济效益分析: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8万元,主要用于装修、设备、招商等投入,本次计划使用1,000万元募集资金完成该项目,其余投资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对应的动态投资回收期为4.99年。项目经营10年预计总销售额为443,675万元,总利润15,995万元。
本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
本项目投资已经2010年11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批通过。
五、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2,321万元用于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分别在江西南昌、赣州、湖南娄底、北京、广东深圳及东莞六个地区,投资新设六家门店,项目实施完成后,有利于改善公司盈利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在上述地区的竞争能力,网点布局更加合理。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六个在建及新建项目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规范。
3、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如果经营达不到预期,则会延长投资回收期,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现金流和财务状况。
六、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投资实施上述项目后,剩余超募资金23,922.11万元将继续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将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妥善安排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七、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
2011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及在建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公司本次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使用的计划,专注于主营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的战略布局和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董事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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