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加价模式研究
·王 虎
随着各地城市的建设发展,高层建筑日益增多,常压供水已不能满足高层建筑用户的用水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二次加压供水所占的比例不断上升,二次加压加价问题日渐突出。近10年来,国内许多城市都在进行城市公共供水二次加压加价方式的实践与探索,如南京、沈阳、辽宁朝阳、内蒙古通辽、黑龙江齐齐哈尔、四川遂宁等,各有所长,纷呈特点。通过调研,笔者认为,最具代表性的当数重庆市、合肥市和常州市。我把它们总结为以下三种模式:
重庆模式
重庆模式,即专业公司管理模式。重庆市素有山城之称,高地和高层建筑十分普遍,二次加压供水问题较早出现,专门从事二次加压供水的公司应运而生。该市城市公共供水分为市政供水和二次供水两个网络。重庆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重庆市二次供水办公室,是重庆市水务集团控股、重庆市授予城市二次供水特许经营权的专业公司,它通过贸易结算总表向市政供水公司购买自来水,然后再通过自己的供水网络进行二次加压供水经营和服务。服务流程十分规范。
重庆市于1998年6月发布了《重庆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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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第26号令);并于2005年12月出台了《重庆市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对二次加压供水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作出了规定。
重庆市建立了一套完整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规范,二次加压供水公司负责用户“一户一表”工程的安装、维护和管理服务;负责各小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建设费用计入商品房开发成本,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建成后移交给二次加压供水公司运行管理,日常管理维护费用由二次加压供水公司负责,大修理和更新费用在房屋维护基金中解决。
2008年底,重庆市二次加压供水最终价格为3.60元/立方米,其中二次加压供水加价0.80元/立方米。
合肥模式
合肥模式,即技术规范模式。安徽省合肥市2007年3月颁布了《合肥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为二次加压供水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关部门就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于2007年6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合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分别就(系统、泵房、储水池<箱>)设计、施工与监理、验收等作了详细要求。新建住宅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实行市场化招投标方式,具有资质的企业均可参与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建设,但都必须符合《导则》的要求。城市公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工程监理,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移交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后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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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底,合肥市楼层高于16米的居民用户均要收取二次加压供水加价1.05元/立方米,最终供水价格为3.20元/立方米。
常州模式
常州模式,即支持模式。对新建高层住宅(18米及其以上),江苏省常州市由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按照《常州市市区新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技术管理规定》和《新建高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建设、管理维护和运行费用按建筑物高低分类,由开发商按建筑面积一次性支付给城市公共供水企业(18米≤建筑物高≤45米18元/平方米、45米<建筑物高≤75米26元/平方米、75米<建筑物高30元/平方米),并进入房屋开发成本;10年后,其管理维护和运行费用再进入水价销售成本。建成后统一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管理维护。
常州市还制定了《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办法》和《已建高层住宅二次供水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该市将已建高层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改造列为市“2008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拨款9000万元,专项用于尚有的56个小区、21200户老用户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改造。
2008年底,常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57元/立方米,自来水价格外不再收取二次加压供水等费用。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E-mail:my.wang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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