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报告
课题名称:日本发展概述
课题负责人:欧阳玉沛
学号:YX150304Z2043
【摘要】在日本先发展历史中第一次出现二字的成文法典是在日本飞鸟时代由圣德太子在七世纪初制定的“十七条”,是日本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日本第一部是日本于18年颁布的明治又称《大日本帝国》,使日本成为亚洲第一个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第二部是日本二战战败后,在盟军最高统帅部的主导下制定了1947年日本国即《日本国》又被称为战后、和平,是日本现行,在1946年11月3日公布、1947年5月3日起施行。《日本国》第九条规定的三大原则之一的和平主义,成为《日本国》第二章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弃战争、不维持武力、不拥有宣战权。日本国因而被称为和平。但随着日木经济的复苏和腾飞以及国际形势的变化,日本却产生了重整军备,在国际政治上“发挥作用”的要求,逐步突破和平,出现里军国主义复苏的态势。
【关键字】日本 历史背景 发展
出现的前提自然是阶级国家的产生,日本历史上开始出现所谓国家是在大和时代(250年-710年), 大和时代又分为古坟时代( 250–538年)(三国魏少帝嘉平二年-南朝梁武帝大同四年)和飞鸟时代 (538–710年),然后是奈良时代(710年—794年)、平安时代 (794年–1185年)、镰仓时代(1185年—1333年)在这个时代下级
武士掌权天皇权利名存实亡。建武新政 (1333–1336年)室町时代(1336年-1573年)(元惠宗至元二年-明神宗万历元年)它又分为两个阶段:南北朝时代(1336年-1392年)和战国时代(1467–1573年),安土桃山时代(1573年-1603年)织田信长与丰臣秀吉称霸日本,江户时代(1603年—1867年)德川家康任征夷大将军江户幕府确立近现代(1868年-现在)。由以上可以看出天皇作为日本国家最高统治者的象征从古自今未变,即使幕府为真实掌权者也为改变天皇已经成为日本民众心中精神的支柱的事实,这也为当今日本规定日本为君主立宪制国家奠定了历史基础。
一、圣德太子“十七条”
在古坟时代前期日本本土还没形成一个集权式或分权式的体系,仍是以部落为中心后来,公元300就开始出现许多小国,开始出现“王”、“大夫”“下户”“生口”等不同阶级,汉朝称之为“倭”。此时日本已经收到了中国的广泛影响,尤其是儒家思想。后在飞鸟时代圣德太子改革,开始出现了有“”字样的成文法《十七条》。
《十七条 》是中日文化交流的一座里程碑,是中国文化日本化的光辉 结 晶 。《十七条》集中国古代儒释道等多种文化为一体,并用来整顿朝纲,打击奴隶主贵族经常“下犯上”的嚣张气焰 ,维护以夭皇为中心的集权统治。日本统一 , 进入了奴隶社会之后,在6世纪后半叶旧日本的部民制奴隶社会面临着 严重的危机 : 首先是阶级斗争的激化和社会生产的停滞 ;其次是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日益激烈,皇室与氏族贵族的斗争以及氏族贵族之间争夺土地与部民的斗争愈演愈烈。圣德太子摄政以后,深感的奴隶主贵族世袭制度和旧 官僚政治束缚机关职能的发挥,因此,他决心以中国儒家文化为范本,学习东亚隋帝国的统治经验,改革过去皇室与世袭贵族之间等级不分、界限不清的状况 ,制定一套以中国儒家“ 礼”为核心的政治,于是《十七条 》便应运而生了。他名为实际上无法律约束力,仅为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一、日本明治时期
(一)《维新政体书》
庆应3年(1867年),倒幕运动高潮之际孝明天皇去世,皇太子睦仁继位,德川幕府末代将军德川庆喜被迫上书新天皇,奉还大政。该年底朝廷中的倒幕派
发动政变,建立维新,以新天皇名义发布《王政复古大号令》。庆应4年春(1868年),倒幕战争胜利,改江户为东京,当年9月改元为明治元年。就在日本纪年中被分割为庆应4年和明治元年的这一年(1868年)中,维新发布《政体书》,在《政体书》的开头为《五条誓约》列举十条政体纲领,然后分两部分详细规定官职和官级。纲领阐述采取三权分立主义的宗旨,但实际上并非分立。此外谈到世议和公选官吏。官职定为议政官、行政官、神官、会计官、军务官、外国官、刑法官,地方为府藩县三治制。官吏等级分为九等,自一等官到九等官。《政体书》因而被视为明治国家的最初典——六月。
(二)《大日本帝国》
立宪意义上的是基于 18年的明治 《大日本帝国 》而传入日本的。日本在经历了德川幕府 250多年的锁国后 ,在美国的佩利到来之后在西欧列强的外压下接受了不平等条约而开放门户(黑船开国),并经过以此为契机的幕府势力与以萨摩藩和长州藩为中心的反幕府势力的抗争,于 1868年反幕府势力取胜建立了明治 。明治成立之后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是确保日本的与在门户开放之际所被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修订。为此 ,就有必要在增强日本的经济及军事等国力的同时,制定并整备能够经受得住列强的评价的法律制度 。因此,对西欧的法律制度开始广泛研究,研究也作为其中的一
部分得以进行 。1874年起,民权派“开国会”和“立宪”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失势的旧武士阶层也不断制造社会。次年维新在压力下以天皇名义发布《立宪政体诏书》,确定分阶段实现君主立宪制。1881年,岩仓具视主导下的维新开始预备立宪,以天皇名义发布《开设国会诏>,承诺于明治23年(10年)开国会。1882年,伊藤博文率团赴欧考察立宪,确定移植德意志第二帝国。1871年钦定中的宪制结构。1885年,建立内阁制度以取代太政官制,伊藤博文出任首任内阁总理大臣。1886年,伊藤博文、井上毅、伊东巳代治等开始起草草案。1888年,制定枢密院官制,伊藤博文转任枢密院议长,全面统筹立宪和开设国会的工作。18年,草案经枢密院审议通过并由明治天皇颁布。10年,第一次众议院总选举举行,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的第一次帝国议会召开,钦定的明治开始正式实施,日本成为亚洲第一个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
《大日本帝国》确定了日本的议会和立宪主义。这对于日本 的政治现代化是一个极大的进步,促进了思想。为后来的大正民主运动奠定了基 础。从其实质而言,虽然“明治的核心是天皇总揽统治权。但这时的天皇,皇族,华族,已经部分资产阶级化了。并且极少干预政事。实际上天皇实权已转 移到藩阀官僚掌握的内阁手中‘三权分立’则成了内阁的行政权和半立法权。军 部的军事权。议会的半立法权。从政治角度讲,这种形式的近代天皇制属于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范畴。明治是当时东方世界第一部君主立宪的资产阶级。不可否认的是,明治宪政是不完整的,虽然颁布了《大日本帝国》 ,但是其内容及涵义缺乏民主,也未得到全面的保障,“国家的主权属于天皇 ,而不属于人民,议会只是天皇制国家的装饰。只是给主义天皇制披上了一件立宪君主制的外衣
在权利方面。虽然赋予国民有一些自由的权利。但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 围内行使权力。而且这些权利随时都可能被剥对于军部的不够。又使得统帅权。“ 统帅权的是设置参谋本部以来 ,把统帅事项从一般国务中分离出来的惯例。随后将这一
贯例规定为的条文。统帅权被置于议会的干涉之外。制约着内阁的责任政治 ”这对于军国主义的发展未起到制约作用。使的军国主义势力膨胀。
三、日本国
战后的制定中,日本天皇制的去留成为了很大的一个问题。70%的美国人认为天皇应作为战犯受到惩罚。美国为决定天皇的命运踌躇良久,后来这件事移交给占领日本的美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由他来决定天皇的命运。根深蒂固的皇权至上思想禁锢着日本人的头脑,日方极力维护以天皇为核心的旧,提交的草案规定,天皇依然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拥有最高指挥权。麦克阿瑟认识对于日本人头脑中的旧思想不能靠其自觉改变,必须加以强有力的外部干涉。麦克阿瑟对制定日本新提出三项原则:(1)改革天皇制;(2)放弃战争,不保有战力,否认交战权;(3)废除各项封建制度。日本于1946年3月5日,发表了以美国人为其制定的草案为蓝本的《修改草案纲要》,交由国民自由讨论和国会审议。日本议会两院对草案作了一些重要的修改和补充。1946年10月7日,日本议会通过新《日本国》,于1947年5月3日开始生效。
《日本国》全文共11章103条。其主要内容为:在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削弱天皇的权力;实行三权分立原则;采取议会制内阁;否认日本的交战权;实行地方自治;增加国民的民主权利。第九条规定:“日本国民衷心谋求基于正义与秩序的国际和平,永远放弃以国权发动的战争,武力威胁或武力行使作为解决国际争墙的手段。为达前项之目的,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由于这一规定,本又称为和平,日本又称为和平国家。世界各国中.只有日本有此规定。它是在深受日本军国主义穷兵黩武之害的日本人民和亚洲各国人民的压力之下制定出来的,同时也与美国当时出于防止日本军事力量再次对其构成威胁有关。这部自1947年实施以来,对13本社会的与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新从国民主权主义、和平主
义、尊重基本这三大原理出发,集中反映了资产阶级思想理论体系,是一部比较完全的资产阶级,从而在日本首次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政治。新的制定虽然表面看来是占领当局强制进行的,但其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日本国民的意志和愿意的,是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所以不能说是纯粹由占领当局“强加”的。
四、日本修改和平
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和平”就不断遇到挑战。但在整个冷战时期,迫于国内外强大压力,日本修宪活动并没有取得很大进展。冷战结束后,国际格局发生重大变化,为日本修改“和平”提供了外部条件,日本一些保守的政治家特别是右翼势力,要求对这部进行修改,由日本人 自己制定 自主的国家,在半个世纪内掀起了四次试图修改的高潮,分别是:
一、鸠 山一郎 内阁时期 ,主要 以重新 看待 占钡政 策 和恢复 日本传统的方式展开
二、岸信介内阁时期 ,岸内阁设立了调查会并提出了报告书,调查会虽经过长时间的审议,但最终没有明确提出改宪方向而终结
三、八 十年代 ,在中曾根康弘内阁的“ 政治大图”口号下 ,主张“ 战后政治总决算”,改宪是其主要内容之一。
四、九十年代, 以小泽一郎为代表的鹰派人物提出了“ 普通国家论”
日本抓住一切可以利用的“良机”突破传统防卫和防卫方钊一的,相继制定
了一系列新防卫法案,不断在和法律等多个层而上突破“和平”的束缚。1991年,日本借海湾战争之机,派遣自卫队赴海湾参加多国的扫雷活动,开创了战后日本自卫队走出国门的先例,揭开了冷战后日本以实际行动架空“和平”的序幕。
“9Il”事件后,日本立即以“反恐”为名,加紧立法,以图进一步修改和突破“和平”。2001年lO月29日,日本参议院通过《反恐怖特别措施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海上保安厅修正案》3个法案。2003年6月,日本参议院顺利通过了“有事法制”相关三项法案,即《应对武力攻击事态法》、《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改正案》和《自卫队法改正案》。004年5月。日本众议院通过了日本提交的7项法案包括《外事用品海上运输法案》、《美军行动便利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交通通信管制法》、《国民保》.《处罚违反国际人道法法案》和《俘虏处理法案》。这是对“有事法制”三法案的重要补充。
除在法律和层而上不断突破“和平”外,日本还通过实际行动来实践上述法案,以使对“和平”的突破造成既定事实。列如:2003年12月,日本决定部署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突破了日本关于“禁止使集体
自卫权”的。2004年初日本派遣自卫队员抵达伊拉克,开创了日本自卫队首次公然携带现代化武器装备进入处于战争状态下的别国领上的先例。